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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太原小学入学(幼升小)官方政策公示(2)

太原家长帮论坛 2017-06-29 15:33:03


  五、公办小学入学办法

  1、小学入学班额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山西省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2016—2020年)》的要求,从2017年秋季学期起,各县(市、区)义务教育小学起始年级全部达到标准班额,义务教育小学标准班额不超过45人。

  2、“人户一致”适龄儿童入学

  户籍所在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与实际居住地(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房产证)一致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

  (1)当登记报名人数未超过学区小学招生计划时,全部安排在学区小学入学;

  (2)当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学区小学招生计划时,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落户时间顺序安排入学;

  (3)超过学区小学招生计划未能在学区小学入学的,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相对就近的公办小学入学。

  直系亲属系指相互之间有一脉相承的血缘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

  3、县域内“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但户籍、住址分离(即“人户分离”)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入学,但不得择校。

  4、跨县域“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1)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不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学校入学。

  (2)“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本地区小学教育资源情况和本地区适龄儿童入学需求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

  (3)跨县域“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的入学具体办法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结合本县(市、区)实际制定。

  5、本市户籍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入学

  (1)无房户凭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由集体户口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

  (2)有房户凭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房产证,由实际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

  (3)本市户籍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入学具体办法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本地区小学教育资源情况和本地区适龄儿童入学需求情况,结合本县(市、区)实际制定。

  6、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进城务工人员居住证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两为主”(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和要求,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但不得择校。

  (2)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根据小学入学信息登记的实际情况,制定随迁子女入学具体实施办法、科学合理确定接收随迁子女就读小学校,并向社会公布。

  (3)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按照“统一安排、分步实施、确保入学”的原则组织实施:一是各县(市、区)教育局应加大随迁子女入学的统筹力度,根据随迁子女数量、入学条件、居住范围、接收随迁子女就读学校等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工作,不得实行由随迁子女自主联系入学的方式;二是在本区域公办小学校学位数不足的情况下,可通过加快中小学校建设、督促配建中小学投入使用、县(市、区)政府向民办学校购买学位或租赁符合办学条件校舍等办法解决;三是根据本区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布点和生源数量的实际,提倡实行九年一贯制办学模式,缓解小学入学压力。

  7、两县贫困家庭子女入学

  阳曲、娄烦两县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在六城区居住并务工的人员,其子女如需在居住地入学的,参照县域内“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办法执行。阳曲、娄烦两县教育局应结合实际,制定针对本县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子女入学具体办法。

  8、特殊适龄儿童入学工作

  (1)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入学,按照中共山西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执行。

  (2)晋商晋才回乡创业创新工程引进的各类人才随迁子女入学,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晋商晋才回乡创业创新工程的意见》文件执行。

  9、其他情况适龄儿童入学,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公办小学入学流程

  1、信息登记

  2017年全市小学入学工作通过“太原市小学入学服务系统”进行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信息网上登记(详见并教基函〔2017〕18号《关于做好2017年全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

  2、公布政策

  (1)在2017年全市小学入学工作开始前,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小学应按照全市的统一时间和要求,通过网站发布或社区张贴等形式,告知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本地区小学入学工作具体办法、报名时间及地点、需携带的各种材料等。要设立接待室,公布咨询电话,接受广大适龄儿童家长的咨询。

  (2)入学信息网上登记工作结束后,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情况,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市、区)小学入学具体实施办法、各小学具体招生计划、适当调整学区划分范围,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3)各县(市、区)教育局须在规定时间向社会公布“小学入学具体实施办法”、“辖区内各小学招生计划”和“本区域内各小学学区划分范围”等。

  3、入学报名

  (1)2017年全市小学入学报名时间为2017年7月20日—28日。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各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或推迟组织进行小学入学报名工作。

  (2)适龄儿童家长根据各县(市、区)教育局的统一安排,在规定时间内,携带《2017年太原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及入学报名所需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等到相应的小学进行报名。各小学对适龄儿童家长所持《2017年太原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及其他小学入学所需相关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并填写《2017年太原市小学新生报名汇总表》,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

  (3)加大对小学入学报名工作的监管力度,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小学在组织小学入学报名期间,仍继续使用“太原市小学入学服务系统”,未经“太原市小学入学服务系统”报名审核的学生不能建立学籍,无法正常入学。

  4、资格审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应抽调基教、监察、督导等相关部门人员与各小学校长、教学副校长、教务主任等共同组成小学入学资格审查组,对各热点小学报名入学的适龄儿童资格进行资格审查,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按照要求做好资格审查工作的记载、统计、汇总、备案等工作。

  5、通知入学

  适龄儿童家长根据各县(市、区)教育局的统一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到对应的小学领取入学通知书。各小学要按照统一格式、统一时间的要求,发放小学入学通知书。小学入学通知书由校长签发。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随意提前发放入学通知书。

  七、民办小学招生办法

  1、各民办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招生要按照市教育局统一工作安排,实行自主招生、免试入学。各民办小学应按要求制定自主招生办法,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2、民办小学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向审批机关申报备案,经审核后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民办小学的招生简章应包括学校的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应承诺学校招生工作不收取学生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结果不与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挂钩、不提前开展报名登记和招生工作等。

  3、各民办小学要严格按照审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进行招生。各民办小学应主要面向太原市行政区域招生。不具备寄宿条件的民办小学,应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主要面向所在县级行政区域招生,也可根据办学实际情况适当扩大至本市行政区域内招生;具备寄宿条件的民办小学,应主要面向本市行政区域招生,需要面向全省招生的,也可适当面向本省其他市招生,但面向本省其他市招生人数(不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得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10%。

  4、各民办小学招生要规范招生办法和招生程序。当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全部接收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可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等方式进行招生录取。

  5、民办小学要严格执行全市统一招生工作规定,严格做到“六个严禁”,即:严禁发放虚假广告、严禁组织或变相组织考试、严禁超计划和超班容量招生、严禁违规提前组织招生、严禁违反规定乱收费、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择校费等各种费用。

  6、各民办小学要按照全市统一时间要求组织进行招生咨询、报名登记、录取等工作。民办小学招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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