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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规范中小学校建设 住宅区配建学校同步交付

太原新闻网 2016-10-26 11:52:14

  太原新闻网讯近年来,太原市中小学校规划、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日益凸显。今日,记者从太原市人大获悉,太原市将为中小学校规划建设进行立法规范,并公布《太原市中小学校规划建设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目前太原市中小学校布局布点不合理,服务半径不达标,规划预留的教育用地被侵占、挪用的现象比较严重,造成一些人口聚集能力较强的城区和城乡结合部地区的学校数量偏少,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矛盾较为突出。而且从长远来看,这一问题还必将会随着户籍制度改革和“二孩”政策逐步实施所带来的人口增长而变得日趋凸显和严重。

  为破解中小学校布局布点不合理等问题,《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太原市城区和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应当分别按照每千人口60名小学生和60名中学生计算,配建相应规模的小学和中学。同时,小学、中学的生均占地面积应当分别不低于16平方米、20平方米。对于城区幼儿园的建设标准,城区每千口人按照40名学龄前儿童计算配建相应规模幼儿园,生均占地面积不低于11平方米。《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配建中小学校应当与居民住宅项目同时办理规划、土地、建设等审批手续,与居民住宅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分期建设的居民住宅项目,配建中小学校应当与首期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零星建设的居民住宅项目不具备配建中小学校条件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安排中小学校增容用地或者在附近学校增设校舍和场地。其中,建设单位未将配建的中小学校与居民住宅项目同步进行验收交付使用的,由住建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还提出,中小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采取论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中小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后实施。经批准公布的中小学校布局专项规划,是本市中小学校建设的法定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因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请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8月10日前,有意见建议者,可通过信函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市人大法制委员会。通信地址:太原市南内环街158号,邮编:030083;电子邮箱:tyrdfzw@126.com;电话:7336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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