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小学入学、转学、休学、复学、毕业生升初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五条“实施义务教育,城市以市或者市辖区为单位组织进行;农村以县为单位组织进行,并落实到乡(镇)”的规定,办理小学生就读、转入、转出等有关手续,须到户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办理。
一、小学入学
太原市小学入学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所属小学完成,实行“按街道划分学区,按学区就近入学”的原则。
每年5月底前学生家长应向各县(市、区)教育局的教育科咨询相关政策、手续。
6月底学生家长根据各县(市、区)教育局当年的详细政策安排持相关证件到对口小学报名(2010年小学入学登记必须查验的证件全市统一规定为:户口本、房产证、预防接种证、生育证明,需查验的其他证件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规定)。由对口小学向适龄儿童发放入学通知书。
跨区搬迁、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由实际居住地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安排入学。
二、小学学生转学、休学、复学
(一)转学
由监护人向欲转入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监护人填写转学联系表并经原就读学校、转入学校同意盖章,报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备案。
(二)休学、复学
学生因伤病或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两个月以上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由监护人向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监护人携相关手续、证明、病历等报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三、小学毕业生升初中
太原市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实行“以县(市、区)为主”的工作体制。公办初中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入学原则。民办初中学校实行“学生自愿报名,学校自主录取,教育部门监督”的招生原则。
7月份学生家长应向所在的县(市、区)教育局的教育科或学生所在小学咨询当年小学升初中的详细政策。
7月中下旬学生家长可向有意选择的民办学校咨询当年的详细招生政策。自愿向民办初中学校报名,民办学校向被其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面向社会招生的公办初中,实行中小学相对就近、按小学毕业生户籍、住址一次性划片分配升初中的办法。对户籍、住址分离的小学毕业生,视具体情况也可由实际居住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其入学,学生不得择校。
8月下旬没有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到毕业小学领取公办初中入学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