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
太原奥数网

太原站
奥数网

太原市2012年初级中学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通知

太原市教育局 2012-07-03 09:07:54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招生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精神,推动我市学校体育艺术“2+1”项目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抓好学校课余体育训练和艺术团队建设,促进学校特色发展,完善体育和艺术特长生的培养衔接工作,不断提高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工作水平,经研究并报省教育厅批准,决定今年在我市部分初级中学继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现将有关招生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进一步发挥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机制对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发展的引领作用,积极探索初级中学特色发展,为体育艺术后备人才创造良好的发展条件,不断提高我市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工作水平。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择优录取的原则。

    三、招生学校

    被确定为国家、省、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学校体育艺术工作开展较好且受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先进学校;经市教育局批准的部分特色办学的学校可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学校在设施设备、师资、管理工作等方面能够满足培养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基本需要。

    四、招生项目及计划

    详情点击查看

    五、报名条件

    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报名:

    (一)具有太原市六城区城市居民常住户口;

    (二)应届小学毕业生,持有小学阶段义务教育证书;

    (三)在小学阶段学业水平良好,综合素质评价合格,体育、艺术方面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毕业生。体育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能坚持较大强度的运动训练。

    1.2010年4月—2012年5月期间获得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以证书上加盖的公章和秩序册、成绩册为依据)的音乐类比赛个人项目三等奖以上及集体项目三等奖以上的骨干队员。体育比赛个人单项前六名及团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

    2.2010年4月—2012年5月期间获得区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同上)的音乐类比赛个人项目一等奖及集体项目一等奖的骨干队员。体育比赛单项前三名及团体前二名的主力队员。

    3.虽未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体育(足球、篮球、排球等集体项目)比赛,但身体素质好或专项水平突出具有一定培养前途的学生,可由本人申请,所报学校审核认定,并经批准后可参加报名,报名人数比例须控制在本项目报名总人数的10%以内。

    六、测试安排

    (一)时间

    1.报名时间:7月9日

    2.测试时间:7月11日

    3.公示时间:7月12日

    4.上报时间:7月13日

    (二)地点

    1.报名地点:各招生学校

    2.测试地点:具体由各招生学校安排

    (三)注意事项

    1.凡符合体育、艺术特长生报考资格的考生,须认真填写并打印《太原市2012年初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报名表》。(点击查看报名表并下载

    2.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所学校的一个类别的一个专项,不得兼报。如有违规,将取消其特长生录取资格。

    3.报考特长生的考生,须家长签字同意方可报名。

    4.各招生学校必须按要求认真组织做好报名、测试等相关工作,并按规定的时间将预录考生的相关资料报送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审核备案:

    ⑴《太原市2012年初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报名表》;

    ⑵《太原市2012年初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审批表》(附电子版);

    ⑶考生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区级获奖证书须同时提供秩序册和成绩册的复印件并加盖主办单位公章);

    ⑷向考生公示的成绩记录单原件;

    ⑸各项目评委评分表原件(评委签字);

    ⑹考生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

    ⑺考生《小学阶段义务教育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⑻《太原市2012年初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评委登记表》。

    七、测试办法

    1.体育艺术特长生专项测试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直属(省属)学校由各学校组织实施;区属学校由所属区教育局组织各学校进行专项测试工作。各学校要成立特长生考试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并要制定严密、规范、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和安全预案,于7月6日前上报市教育局审批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区属学校工作方案和安全预案先由所属区教育局审核盖章后统一报送市教育局审核备案)

    2.招生学校只可组织与特长项目相关的专项测试,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文化课考试,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将取消该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资格,并追究学校相关责任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3.在报名和测试期间要设立公示栏,必须向考生公示本校招收特长生的工作方案、招生计划、考生须知、考试流程、测试成绩和监督电话等内容。提高考试透明度,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及社会的监督。

    4.要严格按照规定全部外聘高水平的专业评委,每个专业类别评委不少于3人,实行集中封闭式管理。聘请的评委须具备以下条件:

    ⑴热爱本专业工作,办事客观公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⑵具备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⑶具有较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及较强的工作能力;

    ⑷能自觉遵守评判工作的各项纪律要求且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测试;

    ⑸身体健康,能够参加评判工作的所有活动。

    同时,评委在评分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并签字确认,确保评分工作客观、公平、公正。如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立即解除其评委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音乐类的声乐、器乐考试必须采取现场拉幕,考生与评委不见面的形式进行考试;体育、舞蹈类必须采取现场录像形式记录考试情况,保证录像清晰可辨,以备核查(注:如因录像问题导致考生成绩无法查证,属责任事故,责任由各学校承担)。

    6.要加强对考生及考务人员的管理,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和考试规则,考生和考务人员一律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内。

    7.成绩记录人员必须仔细核对考生每项测试成绩,并认真细致地填写成绩记录单,严禁在成绩记录单上进行涂改,违者以作弊处理。

    8.考生按类别按专项按组参加测试,每组考生测试成绩记录单为一式三份,一份由招生学校存档,一份在各考点学校公示栏中张贴,一份上报市教育局备案(第一页)。

    9.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组织测试,依照招生计划按类别按专项根据专业测试成绩择优确定预录名单,并将预录名单及测试成绩向考生进行张榜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时间上报。

    10.要成立由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的特长生考试仲裁组,负责处理解决考试过程中发生的争议事宜,在形成仲裁决议时,必须由仲裁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并认真做好文字记录。

    11.如考生对自己的考试成绩有异议,须当场向考点仲裁组提出申请,由仲裁组进行复查,并及时向考生反馈复查结果。

    12.市教育局将对各学校上报的《预录名单》进行严格的审核,并对上报的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测试成绩进行抽测,对达不到标准的考生直接取消特长生录取资格,并对被取消资格的考生要实行责任倒查制度,成绩差距较大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3. 测试内容、标准由各招生学校自定,以百分制确定成绩。

    14.各招生学校不得收取任何测试费用。

    八、录取办法

    各学校严格按照本校招生计划依据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确定预录名单(预录学生专业测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上报太原市教育局审批后予以录取。(区属各学校预录名单由所属区教育局审核盖章后报送市教育局审批)

    九、特长生管理

    1.各招生学校须与录取的特长生签订《特长生培养管理协议书》,协议书各款项由招生学校根据自身要求制定内容。要加强对他们思想品德教育,积极为其学习和特长发展创造条件,为国家培养更多的高水平的体育、艺术人才。

    2.要成立运动训练队和学生艺术团。充分发挥体育、艺术特长生在日常体育、艺术教育教学活动中的作用,积极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相关比赛和演出活动。

    3.严禁以体育艺术特长生名义录取学生,入学后转为普通类学生的做法。凡被录取的特长生,必须服从学校管理,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训练(排练)、比赛(演出)。对无故不参加训练(排练)、比赛(演出)者,学校有权按照所签订协议和相关规定做出处理。

    4.市教育局将对特长生在校期间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情况实行全程监管和考核。根据各校特长生招生和培养情况,对达标和不达标学校进行招生计划增加和核减。

    十、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切实加强对优秀运动员和艺术团团员招生工作的领导。要健全工作组织机构,明确县(市、区)教育局局长和校长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具体招生工作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分工到位,责任到人。要将工作方案做细做实,积极、稳妥、安全地组织好今年的招生测试工作。

    2.要进一步加强参与招生工作人员的教育,为考生提供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要选派政治思想好、作风正派、严守纪律、工作认真、业务能力强,且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考试的同志参加相关工作。要采取与工作人员签订承诺书等办法,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⑴严禁无证上岗;

    ⑵严禁携带手机等通信工具进入考场;

    ⑶严禁擅自离岗串岗;

    ⑷严禁徇私舞弊,擅自更改考试原始成绩记录单;

    ⑸严禁权钱交易。

    3.大力实施阳光工程,实行公示制度和监督机制。各学校测试现场要设立考风考纪接待处,自觉接受家长、群众咨询和社会的监督。要切实做到“四公开”,即:公开报名条件、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办法、公开录取名单,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同时,在测试期间,市教育局将派出巡视组赴各招生学校进行巡视督查。并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及学生家长赴各考点进行监督检查。

    4.要高度重视考生安全工作,各招生学校考试场地要按考试项目实行分片和封闭式管理。各学校工作人员要维护好考场秩序,必须配备专业医护人员,确保学生的安全。

    5.要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现象的发生。对在测试、录取等环节中缺乏诚信和违规违纪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规定,对有关人员严肃查处。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手段报考或录取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录取资格。

    市教育局举报电话:42230974225970

    推荐阅读:

    太原市2012年初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报名表

    太原市2012年小升初特长生学校、项目及名额

相关推荐

点击查看更多
重点初中
首页 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