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小学和"小升初"举行入学考试违法
北京市人大近期确定了今年四大议案。在“发展学前教育”议案中有一句话:“严禁小学入学考试中出现一年级课程内容”(北京日报1月31日)。
此话看似平常,实则不然。一些教育界人士闻听到这一消息为之愕然:“小学入学容许考试吗?”北京晚报则对此消息给以调侃:“不考二年级的就行”(北京晚报2月1日)。
小学属于义务教育。2006年6月29日公布并于当年9月1日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章第12条明文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
据此,小学入学应该免试,考试是违法的。既然不容许入学考试,当然不存在“入学考试”考什么不考什么,在官方行文中就不应该出现“考一年级课程内容”——尽管“考一年级课程内容”确有其事,人大代表义愤填膺也确有由头。
目前,一些小学存在择校现象,也有一些小学为了“择生”采取考试或者变相考试的做法,小学还有考一年级课程内容的情况。此外,还有一些幼儿园小学化,过早把小学教材内容渗入幼儿园中,为考试小学一年级内容奠定了基础。上小学举行入学考试,违反《义务教育法》,也为广大家长所不能容忍。人大代表发出 “严禁小学入学考试中出现一年级课程内容”声音,代表了群众这一呼吁。
不用说入小学,就是“小升初”也不容许考试。但是一些学校采取“障眼法”变相考试,或者采取“占坑班”让一些校外机构代考、代为选拔学生,这都是客观存在,都是公开的秘密——都是明目张胆地漠视和违反《义务教育法》。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这一宗旨赫然于法律规定。这里的关键词一是“强迫性”,一是“平等性”。其操作原则是“免试、就近”入学。倘若到了年龄不接受义务教育是违法的。倘若在入学时挑拣“好学生”进入“好学校”,为此就得考试就得“选拔”也是违法的。近年来,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致力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以创造一个“所有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平台(《义务教育法》第二章第12条)。
在《义务教育法》第一章第6条里写有“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在2010年7月30日出台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第四章第九条里写有“均衡发展是义务教育的战略性任务。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这一条里还写着“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适龄儿童少年进入小学和初中是无条件的,任何设置门槛的做法都是违法的。
说到底,“小学入学考试中出现一年级课程内容”也好,“小升初”的“推优入学”也罢,都是北京市义务教育尚不均衡的结果。人们希望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能够切实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育部门的承诺:在三五年内结束择校乱收费;使家长能够放心让孩子 “免试就近”入小学、入初中。
法律是严肃的。人大做为立法机构,议案内容应该符合现行法律条文,出现有悖于法律的表述是不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