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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天津东丽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天津家长帮 2019-05-17 10:43:34

  2019年天津市东丽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和《市教-委关于做好2019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政〔2019〕7号)文件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工作大会精神,按照天津市教育大会部署,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大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确保我区初中学校招生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东丽区初中招生工作小组:

  1.东丽区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建华

  副组长:李正午、付爱民、张志欣、金传应

  成员:张博茹、赵昆、张树立、吉楠、王琳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领导和组织全区初中学校招生工作,负责制定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政策宣传,审定初中校招生计划,划分初中校招生学区,接待信访并监督全区各初中学校的招生工作。

  2. 东丽区初中招生工作办公室(简称区中招办):

  组长:张博茹

  成员:李金柱、李惠媛

  东丽区初中招生工作办公室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初中招生工作,审定各初中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指导全区各初中学校的招生工作。

  (二)各初中校成立招生工作小组,校长任组长,负责本校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的制定等具体招生工作。

  (三)各小学成立小升初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校小学毕业生档案的整理与发放、小学毕业生素质发展水平报告单的填写以及招生政策的宣传等工作,确保本区小学毕业生能依法免试就近升入初中,接受义务教育。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政府责任。

  (二)坚持免试就近,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合法权益。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进一步巩固免试就近入学成果,完善制度,规范程序,确保稳定。

  四、工作安排

  (一)公办初中学校入学。

  继续实行单校划片的招生形式,按学生户籍所在地划分招生学区片,保证每个学生在学区片内的公办学校有一个学位。各校不得提前招生,不得招收择校生、借读生和特长生。户籍随父母或者随“四老”(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本区常住户口(含蓝印户口)的学生,按照户籍及住房坐落地就近升入所在学区片的公办初中学校。

  (二)民办学校招生。

  1.本区小学毕业生自愿选择寄宿制民办学校的,需在“天津市义务教育入学管理平台”进行报名,寄宿制民办学校依据招生要求,制定本校自主招生办法,完成招生计划。

  2.本区小学毕业生自愿选择面向本区招生的民办学校的,需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进行现场报名,将小学毕业生档案提交到民办学校。面向本区招生的民办学校依据本区招生要求,制定本校自主招生办法,完成招生计划。

  (三)统筹安排回户籍升学的学生。

  根据市教-委有关政策要求,户籍(含蓝印户口)在本区但在外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要求回本区升学的,必须办理回户籍升学的手续,经东丽区中招办审核确认后,统筹协调到公办初中学校就读;户籍(含蓝印户口)在本区但在外省市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户口本、房本、学籍卡、小学毕业生档案等相关材料,按户籍所在地就近到学区片内的公办初中校注册入学,并由招生学校将此类学生上报中招办进行审核。

  (四)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1.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区小学毕业后要求升入初中学校就读的,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 市人力社保局 市教-委拟定的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32号)要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需提供居住证、务工证明(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清单)、住房证明和户籍证明,以上“四证”齐全者,可统筹安排到本区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2.认真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可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教育-局中招办进行统筹妥善安排,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我区初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各初中校制定本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确保初中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要进一步落实好控辍保学的主体责任,逐一核查预录取名册中未报到学生的原因,认真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公办学校要在本学区片深入开展“身边的好学校”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本校办学成绩、办学特色,张贴招生简章,让广大家长和学生对学校有更多地了解,引导学生就近入学。

  (二)各初中校要安排专人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学生基本信息核对、录取通知书发放等各项工作。各公办初中学校不得在区中招办下发的预录取名册之外自行接收录取学生,不得接收非本学区片的学生。要面向教师、学生和家长深入搞好政策宣传,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要认真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区教育-局审核通过的招生计划,严格执行招生程序,招生简章、招生宣传必须实事求是,需经区中招办审核后方可进行发布,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格按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严禁跨年度收费以及巧立名目乱收费。

  (四)公办初中学校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享受免费教育的政策,严禁乱立名目收取费用。严禁向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收取借读费。对于违反规定乱招生、乱收费的学校和个人,一经查实,坚决予以纠正和处理。

  (五)严肃招生纪律。各初中学校要严格落实区教育-局招生要求,遵守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方式选拔学生,落实以下“七个严禁”: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六)严格招生工作监督问责,违规必究。教育-局将于招生结束后,组织开展逐校排查工作,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教育-局纪检部门将全程对初中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并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

  纪检电话:84375716;信访电话:84375703、84376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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