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新区2018-2019年度第一学期小学转学通知
2018-2019年度第一学期
滨海新区小学生转学规定
依据《义务教育法》和《天津市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18-2019年度第一学期滨海新区小学生转学规定》。
转学条件
学生在学期间不得随意转学,本市户籍学生确因户籍和产权变更等情况需要转学的,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按照《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滨海新区申请入学登记办法》提前一年到所属学区片学校进行转学登记。
转学申请及办理手续时间
本市户籍有转学需求的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本学期放假前(2018年7月2日前)向转入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由学校核查居民户口本、产权证、原学校学籍信息。
转学安置原则
当本学区内申请转学人数超过对应学校可供给学位数时,由教育委员会小学处按照统一、及时、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置到班容未超标的学校。
塘沽区域:
1.实验学校、浙江路小学、宁波里小学、上海道小学、二中心小学、草场街小学、一中心小学不互转;
2.工农村小学、云山道学校、新北一小不互转;
汉沽区域:
1.河西一小和河西三小不互转;
2.东海小学、汉沽一小、中心小学、体育场小学不互转;
大港区域:
1.大港二小、九小、十一小、大港实验、十二小不互转;
2.大港一小、大港三小、大港六小、大港上古林小学不互转;
3.大港一小、大港九小、大港英语实验小学不互转;
4.大港二小、大港三小、大港十二小不互转;
海滨区域
1.西苑小学和三号院小学不互转;
2.二号院小学和三号院小学不互转;
3.海滨学校和同盛学校不互转;
学籍办理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办理转学具体流程如下:
(一)对于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转入学校通过学籍系统发起办理转学手续并核办;
(二)转入学校所属学籍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三)转出学校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四)转出学校所属学籍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五)转入学校获得转出学校及双方所属学籍主管部门三方核准同意后,通知学生于正式开学前办理报到注册。
本规定由滨海新区教育委员会小学处负责解释
2018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