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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天津东丽区初中招生问答

家长帮论坛天津站 2018-06-12 13:31:23

  东丽区初中招生问答

  1.问:东丽区初中招生工作的原则是什么?

  答:根据东丽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初中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即按学生户籍所在地“免试就近”升入学区片内的初中学校,实行单校划片。

  2.问:户籍(含蓝印户口)在本区但在本市外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如何回本区上初中?

  答:根据市教委初中招生政策,户籍(含蓝印户口)在本区但在外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要求回本区升学的,必须办理回户籍升学的手续,经东丽区中招办审核确认后,统筹协调到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3.问:户籍(含蓝印户口)在本区但在外省市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能否回户籍就读初中?

  答:根据东丽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户籍(含蓝印户口)在本区但在外省市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户口本、房本、小学学籍卡、小学毕业生档案等相关材料,按户籍所在地就近到学区片内的公办初中校联系就学。

  4.问:在本区小学毕业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能否在东丽区上初中?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根据《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在本区小学毕业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在本区上初中的学生,居住证持有人需提供“四证”:(一)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区的务工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区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三)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本区合法居所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居住证持有人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居住证持有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四)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问:面向全市招生的寄宿制民办校,应该怎么报名?

  答:面向全市招生的寄宿制民办校要依托“天津市义务教育入学管理平台”实行网上统一报名,由学生和家长自愿向招生学校提出报名申请,可填报两所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校,报名截止后,由市区两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学校招生计划确定“面谈”人数,招生学校成立“面谈”工作小组,确定“面谈”内容,并下发“面谈”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6.问:报考本区面向全区小学毕业生招生的民办校,应该怎么报名?

  答:面向本区招生的民办学校必须采取“天津市义务教育入学管理平台”或现场报名、“面谈”录取的招生原则。对于自愿选择民办学校的学生,由学生和家长向招生学校提出申请,只能选择本区一所民办学校进行报名。报名截止后,由民办学校根据招生计划,确定“面谈”的人数和内容,并成立“面谈”工作小组,充分利用《东丽区小学生素质发展水平评价手册》,采取多元评价的方式,完成招生计划。

  7.问:报考东丽区的面向本区招生的民办校,但未被民办校录取,这样的小学毕业生如何就读初中学校?

  答:未被面向本区招生的民办校录取的学生,可以回户籍所在学区片内的公办学校就学。

  8.问:学生在东丽区某小学毕业,但户籍是本市外区,能否在东丽区升入初中学校?

  答:根据东丽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可根据您的房屋地址免试就近到学区片内初中学校就读,或由东丽区中招办统筹安排到尚有招生计划的初中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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