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天津河西区初中招收艺体类特长生工作的意见
关于2018年河西区初中招收艺体类特长生工作的意见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等文件要求,健全体育、艺术后备人才升学机制,促进河西区体育、艺术教育可持续发展,依据市、区有关初中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特制订本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招收体育特长生的学校原则上是经市教委、市、区体育局认定的体育后备人才学校或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且具备开设该项运动的体育场地、所需设备和专业师资。该运动项目在本校较为普及,并在市区比赛中成绩突出。
(二)招收艺术特长生资格主要依据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文艺展演活动成绩。根据教育部和市教委规定,所有社会艺术考级成绩一律不与特长生升学挂钩。
(三)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校可以面向全区各小学自主招生。
二、招收类别及数量
体育特长生招生以田径、足球、乒乓球等项目为主,其他项目为辅,艺术特长生招生以艺术表演类为主,2018年招收特长生比例不得超过本区初中总招生人数的3%,要逐步压缩特长生招生规模,直至2020年前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三、招生对象的专业条件
各中学招收的特长生应在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并且特长突出、专业功底扎实,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体育特长生还需身体健康,能坚持较大强度的运动训练。招收的体育、艺术特长生必须满足以下相应荣誉之一者,方可上报区教育局予以审批。
(一)体育特长生
2016年1月以来参加市、区田径运动会以及经市教委、市体育局核准的体育竞赛,获得以下名次及获奖证书者:
1.区中小学田径运动会前六名
2.市中小学田径运动会前八名
3.其他体育项目市级比赛前八名
以上比赛不足8支参赛队或8人参赛的比赛项目,以成绩册录取名次为准。小学未组队参加的市级比赛集体项目,具体专业条件由招生学校制定,并报教育局体卫艺科备案。
(二)艺术特长生
2016年1月以来参加市、区文艺展演和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部分比赛活动,获得以下等次者:
1.天津市学校文艺展演集体项目一、二、三等奖
2.天津市学校文艺展演个人项目一、二、三等奖
3.河西区学校文艺展演集体项目一、二、三等奖
4. “艺彩河西”学校艺术教育博览节书画作品展一、二、三等奖
5.经所在小学确认,在学校艺术社团是艺术活动骨干
四、招生录取办法
(一)招生学校根据本校运动队、艺术社团以及学校特色建设需要确定学校的招生项目,并于4月27日前将本校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招生计划(含招生项目、数量、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和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组织机构、招生项目、招生数量、专业条件、报名时间、报名地点、专业测试内容及评分办法、咨询电话及联系人等主要内容)的电子版、纸质版2份,分别上报教育局体卫艺科和中教科。
(二)5月3日,区教育局向全区小学公布初中特长生招生计划。各小学负责及时通知所有毕业年级学生和家长。各招生学校向社会公开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方案,并接受家长咨询。
(三)5月7日,符合特长生专业条件且有报考意愿的小学毕业生到所就读小学领取特长生报名表。各小学要严格控制报名表发放数量,并进行实名登记,每名学生只允许领取一张报名表。学生持加盖小学公章的报名表和《小学生素质发展水平评价手册》到招生学校报名参加专业测试,每名学生只可选择一所项目对口的学校报名,既有体育特长又有艺术特长的学生只能选择一个项目申报。各招生学校需严格审核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报名表及相关材料。
(四)5月13日,各招生学校组织专业测试工作,按照本校专业测试标准和选拔录取程序,进行公开选拔,自主招生。
(五)5月16日,各招生学校将拟录取的体育、艺术类特长生名单报体卫艺科及中招办审核、备案(必须附上已审核过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招生学校要在其就读小学和录取中学分别公示录取名单,并及时书面告知学生录取结果。
(六)体育、艺术类特长生一经录取,将不得参加本年度任何阶段的初中招生。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各学校要充分认清形势,加强管理。招生学校要成立特长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特长生招生工作的全面规划和组织实施,明确校长是特长生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严格按照区教育局有关特长生招生工作的要求和部署,规范程序,落实责任。
(二)加大宣传,信息公开。招生学校应通过多种途径,及时发布本校特长生招生实施方案,公开有关信息,接受家长咨询,特长生招生最终解释权归招生学校。各小学要加强宣传,将中学特长生招生政策及招生方案等信息及时告知每一位毕业生和家长。
(三)严肃纪律,规范招生。招生学校要做到不擅自提前招生,不以任何借口巧立名目乱收费用。对违反招生纪律规定的学校,教育局将责令纠正,并取消该校招收特长生的招生资格。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将根据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报考或录取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经录取的学生取消录取资格。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天津市河西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