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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天津红桥区初中招生工作方案

家长帮论坛天津站 2018-06-12 12:42:57

  2018年红桥区初中招生工作方案

  为贯彻《市教委关于做好2018年天津市初中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委〔2018〕10号)文件精神和《天津市红桥区教育局关于落实<市教委关于做好2018年天津市初中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意见》的要求,特制定2018年红桥区初中招生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优化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做好规划布局。依照公办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及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划定初中招生学区片,采取填报志愿与随机派位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免试就近入学。

  (三)坚持依法行政。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严格招生工作程序,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学区划分

  (一)划分原则

  按照初中学校招生人数和小学生毕业人数基本相当、教育资源配置基本均衡、片区内中、小学地理位置相对就近的原则,着力化解我区生源分布不均衡,中小学校布局不对称的突出矛盾。

  (二)划分办法

  采取多校划片的方式,将全区中小学校划分出三个学区片。

  三、招生办法

  (一)初中民办校招生

  民办学校依据《2018年红桥区初中民办校自主招生方案》,制定本校自主招生办法。小学毕业生自愿填报一所民办初中校志愿,两所民办校同时进行自主招生。凡是被民办中学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公办中学的招生报名和录取。不报考民办中学和没有被民办中学录取的学生,必须参加公办中学的招生报名。

  (二)新华中学和苑学校第一批次招生

  2016年和2017年为解决已落户和苑街道所属辖区内红桥区拆迁安置户中现有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就近入学问题,新华中学和苑学校在其他公办校招生之前只招收了这部分学生。2018年新华中学和苑学校将划入第二学区,但考虑到已落户和苑街道所属辖区内红桥区拆迁安置户的子女就读问题,决定新华中学和苑学校分两批招生,第一批次仍按照2016年和2017年的招生办法,在民办校招生结束后,自愿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将证明材料上报所属小学进行审核,经教育局小学科和中招办审验合格后,新华中学和苑学校直接录取,不再参加公办校报名和录取工作,没有申请和不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将参加公办中学的招生。第二批次招生按照红桥区初中公办校招生办法进入第二学区参加随机派位。

  (三)初中公办校招生

  民办中学和新华中学和苑学校第一批招生结束后,未被民办中学和新华中学和苑学校第一批次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在本学区内自愿选择两所初中校填报志愿,对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初中,学生直接录取;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初中,以随机派位的方式进行录取。所有没有被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在学区片内未招满的公办初中统一调配或随机派位。

  (四)其他情况处理

  1.回户籍升学的学生

  申请条件:按市教委文件要求,申请回红桥区升学的学生必须持有红桥区正式户口(含蓝印户口),学生的户口应与父亲或母亲同一户籍。学生回红桥区升学,应由学生家长向原学籍校提出申请,经学籍所在地教育局审核,按照市教委规定的时间到红桥区教育局中招办报名。

  招生办法:区教育局本着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调配到有招生计划剩余的公办初中校就读。

  2.新增随迁人员子女

  申请条件:申请到我区就读的外地小学应届毕业生,其居住证持有人应提交有效期内的本区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本区的合法居所证明、本市的务工就业证明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及小学开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

  招生办法:新增随迁人员子女将享受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红桥教育局中招办按照居住地址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调配到有招生计划剩余的公办初中校就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区成立由教育局局长刘殿良任组长,副局长刘志坚、潘红任副组长的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中小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民办校还要成立面谈工作小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实施办法,面谈办法,精心组织、规范操作,统筹协调好招生工作。

  (二)规范工作流程。各中小学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的环节步骤进行工作,明确工作推动的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不能随便增减。在工作过程中如遇到特殊问题,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工作过程要留有痕迹,相关材料要留档备查。

  (三)实行“阳光招生”。教育局按照统一部署,采取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学区范围、招生日程、录取办法、招生结果、咨询方式、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途径等相关信息。教育局成立招生工作监督组,对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招生实行全程监督,保证招生过程的完整,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及时纠偏纠错。各中小学也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接受学生或家长的质疑,及时妥善做好解释和处理。

  (四)严明招生纪律。严禁初中校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选拔学生;严禁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初中入学依据。各校要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严禁分重点班、实验班;严禁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收取借读费。

  (五)加强正确引导。各中小学要采取多种途径和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宣传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果,宣传自身优势特色,准确解读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措施,为就近入学,上身边的好学校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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