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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天津市高新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天津市义务教育入学管理平台 2017-05-15 16:33:56

  2017年天津市高新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市教委关于做好2017年天津市初中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委〔2017〕20号)和新区教体委《关于印发滨海新区2017年初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滨教体委〔2017〕16 号)文件要求,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努力为学生提供公平、均衡的教育条件,促进高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初中招生工作的领导,高新区社会发展局成立2017年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初中招生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

  组  长:赵爽

  副组长:张旭

  成  员:赵琳

  三、招生办法

  (一)天津华苑枫叶国际学校为九年一贯制学校(民办学校),招收本校2017届小学毕业生及2017届符合回户籍升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学生录取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兼顾面谈表现,综合评价。

  (二)天津高新区第一学校首次进行七年级招生,招收2017届符合回户籍升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回户籍升学小学毕业生需符合下述条件:

  1.具有全国学籍号,且自愿申请回天津高新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

  2.学生必须持有高新区的正式户口(含蓝印户口),且学生的户口应与父亲或母亲同一户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新区社会发展局制定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工作方案。各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好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平稳。

  (二)实行“阳光招生”。高新区社会发展局及各学校采取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公示说明招生办法、咨询方式等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

  (三)严明招生纪律。学校不得采取文化测试的方式选拔学生,不得将竞赛证书、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不得举办重点班、实验班。

  (四)严格操作程序。建立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操作标准,不得随意增减工作环节,确保招生工作规范、严谨、公平、公正。

  本方案适用于2017年高新区初中招生,解释权为天津高新区社会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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