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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天津市宁河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天津市义务教育入学管理平台 2017-05-15 16:07:11

  为切实保障我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市教委《关于做好2017年天津市初中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委〔2017〕2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依据适龄学生人数,科学划定学区片,确保学生在公办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入学

  (二)统筹安排原则。综合考虑区域内小学毕业生规模,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统筹安排,为每一个学生提供公平的教育条件和教育机会。

  (三)优质均衡发展原则。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证流动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完成义务教育,做好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工作,妥善安排适龄残疾少年进入初中学习。

  二、相关政策

  (一)初中招生工作在区政府领导下,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具体为:1.芦台镇国办初中校招生范围是芦台镇一至五小及皇姑庄中心校皇姑庄村和震新村的学生。2.其它乡镇初中学校均在服务范围内招生。不得跨区招生。

  (二)招生工作从6月27日开始,各校不得提前招生。

  (三)持“蓝印户口”的学生入学实行属地安置,属地管理。

  (四)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我区入学,需提供户籍证明(户口复印件)、居住证、务工证明、在本市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和住房证明,证明齐全者享受本区同等政策,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初中学校就读。

  (五)坚持招生信息化管理。启用“天津市义务教育入学管理平台”,面向社会统一发布市、区两级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公布招生工作流程,宣传老百姓身边好学校,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信息化管理水平。依托“天津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对六年级学生升学信息统一进行规范采集。

  (六)面向全市招生的寄宿制民办校要依托该平台实现网上统一报名,先行招生。区教育局对其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管理。

  (七)严格学籍管理。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初中招生工作,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为小升初学生登记、遏制学生无序流动等提供基础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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