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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天津市东丽区小升初招生政策问答

天津市义务教育入学管理平台 2017-05-15 15:22:14

  2017年天津市东丽区小升初招生政策问答

  1.问:东丽区初中招生工作的原则是什么?

  答:根据东丽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按学生户籍所在地“免试就近”升入学区片内的初中学校。

  2.问:户籍(含蓝印户口)在本区但在本市外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如何回本区上初中?

  答:根据市教委初中招生政策,户籍(含蓝印户口)在本区但在外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要求回本区升学的,必须办理回户籍升学的手续,经东丽区中招办审核确认后,统筹协调到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3.问:户籍(含蓝印户口)在本区但在外省市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能否回户籍就读初中?

  答:根据东丽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户籍(含蓝印户口)在本区但在外省市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户口本、房本、学籍卡、小学毕业生档案等相关材料,按户籍所在地就近到学区片内的公办初中校联系就学。

  4.问:在本区小学毕业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能否在东丽区上初中?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根据《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在本区小学毕业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在本区上初中的学生,居住证持有人需提供“四证”:(一)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区的务工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区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三)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本区合法居所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居住证持有人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居住证持有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四)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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