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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和平区关于对2011-2012学年度小学体育特长生认定工作的意见

和平区教育网 2012-05-07 10:55:58

各小学:

  为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要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现提出我区2011-2012学年度小学体育特长生认定工作意见:

  一、认定范围

  凡参加区级考核认定的体育特长生,必须是2011—2012学年度小学六年级学生。

  二、认定项目

  由市、区教育或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各项体育比赛。

  三、认定条件

  (一)2010年7月1日--2012年4月30日,获得天津市教委主办、天津市体育局主办或天津市教委与天津市体育局联合主办的小学生比赛个人项目前八名、集体项目前八名的运动员。

  (二)2010年7月1日--2012年4月30日,获得和平区教育局主办、和平区体育局主办或和平区教育局与和平区体育局联合主办的小学生比赛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三名的运动员。

  四、认定程序

  (一)各校体育教育领导小组负责区级体育特长生的审定推荐工作。

  (二)各学校对本校应届小学六年级毕业生进行逐一摸底,参照区级体育特长生认定范围和条件,对符合区级体育特长生考核认定范围的学生,先由学校通知学生个人申报,并填写《2012年和平区小学体育特长生申报表》。

  (三)学校进行初步审核,填写推荐意见,汇总后交体卫艺科。

  (四)区教育局审核发证,并登记造册。

  五、时间安排

  各小学于5月8日下午4:00以前将《2012年和平区小学体育特长生申报表》、《2012年和平区小学体育特长生申报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个人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报送体卫艺科。

  六、组织机构

  为加强认定工作的领导,区教育局成立体育特长生认定工作委员会:

  主任:和平区教育局副局长赵堃

  副主任:和平区教育局体卫艺科科长黄少辉

  和平区教育局体卫艺科副科长郝红伟

  和平区教育局小学科科长陈志红

  和平区教育局中学科副科长白玫

  认定工作委员会下设认定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体卫艺科,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联系电话:27125063)。

  为加强认定工作的监督机制,严肃认定纪律,由区教育局纪检委、监察科全程参与认定工作。

  七、有关要求

  (一)各校领导要高度重视体育特长生认定工作,要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安排专门处室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的实施。

  (二)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在学校广泛宣传,使每一名应届的六年级学生都了解体育特长生认定的范围、条件及程序。

  (三)严格按照认定范围做好审定推荐工作,确保小学体育特长生认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人的认定资格,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天津市和平区教育局

二○一二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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