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大港科技特长生认定方案(试行)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和大港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科技特长生认定为契机,进一步激发学生参与科技活动的热情,推动学校科技教育工作,促进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科学素养的全面提升。
二、认定办法
1.认定范围:大港区域在籍的符合认定条件的中小学生。
2.认定条件:
⑴2011年3月1日之后,凡获得下列科技竞赛奖级的学生可以参加大港科技特长生的认定。
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②天津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二等奖。
③大港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
④经正式科技教育管理部门认可并统一组织的国家级科技比赛全国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⑤天津市科技中心组织的天津市级科技类比赛一等奖、二等奖。
⑵已经认定为"大港科技特长生"的学生,不再申报认定。
3.认定时间:2012年4月各校组织申报,5月教育局组织认定。
4.认定方式:以科技成果等级为依据,经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可直接认定为科技特长生。
5.认定流程:
⑴4月23日至4月27日,由学校统一填写"大港科技特长生申请登记表"(纸介一式两份)、"学校科技特长生申报汇总表"(纸介一份和电子表),并将相关的竞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按要求于5月4日前上交中教科(邮箱:dgjyjkj@126.com)。
⑵5月8日前进行初审。
⑶5月11日前领导小组认定。
⑷5月15日公示。
⑸凡符合直接认定的学生,经验证合格后即可认定为"大港科技特长生"。
三、证书使用
"大港科技特长生证书"作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科技特长的证明和申报天津市科技特长生的条件。科技特长生在本校学生中所占的比例,作为学校评选科技示范校和科技特色校的重要依据。
四、组织机构
教育局成立"大港科技特长生认定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科技特长生的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局中教科。
组 长:张 强
副组长:高庆贤
成 员:陈高峰、张 锐、郭孝群、李文江
杨继秀、吴况丰、郭文革
各学校也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专门小组,认真组织积极参加,并严格把关,杜绝舞弊。
大港教育局科技教育领导小组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