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学生获“见义勇为好青年”称号
近日,天津三中同时收到御河湾小区居民丁玉强老人的感谢信和公安红桥分局河北大街派出所送来的表扬信。信中讲述了我校2名高一学生见义勇为的事迹。
“我家住在御河湾新苑小区,那天上午10点,我下楼时突然发现有三个人正在楼栋内偷盗我家的电动自行车,两道锁均已被剪断。盗车人见被我发现,分别向不同方向而逃。其中骑我家电动车的盗贼驶出小区后向西逃遁,我在后紧紧追赶。我已是70岁的人了,跑了七十多米已上气不接下气,于是边追边喊:‘抓住偷车贼!’这时有两个骑电动车的青年人,由西往东行驶,已与偷车人错车而过。听到我的喊声,他们立即调转方向疾速向偷车人追去。追赶四五百米后在小区后新修的快速路上两个青年人将小偷追上并制服,其中一人随即拨打了110报警。
民警赶到后,把小偷带到派出所。这两位年轻人又作为证人一同来到派出所,从上午11点直到下午2点多。我们非常过意不去,因为不但占用了他们的宝贵时间,而且还饿着肚子不得吃饭。当时我们提出就近请他二人吃顿便饭再走并致谢意,他二人坚决推辞。于是,我女儿又掏出200元钱要他们自己买点东西吃,他二人仍然拒不接受,并说这是他们应该做的事。我们问他二人姓名单位,他们也不肯说。事后,我们从民警处得知这两位青年正是贵校高一四班李垚和高一十班窦昌赫两名同学。在此我们向二位同学表示深深地谢意,并为贵校能培养出这样见义勇为且品德高尚的好学生表示感激,向二位同学的家长深表谢意!
御河湾新苑居民丁玉强”
李垚、窦昌赫两名同学敢于伸张正义并救人于危难的事迹在校园内外广为传颂。经公安红桥分局河北大街派出所推荐和申报,根据《天津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二条和第七条第二项的规定,红桥区见义勇为协会确认李垚、窦昌赫同学抓获盗窃电动车嫌疑人的行为为见义勇为行为,并给予奖励。第三中学也授予二人“见义勇为学生标兵”的荣誉称号。校学生会还以此为契机,向全校师生发出“构筑平安校园,从我做起;构建和谐社会,有我有你”的倡议。就像丁玉强老人在感谢信中写道的那样:“如果我们的社会少一些盗贼,就多一些和谐因素;多一些见义勇为的人,百姓就多一些安全感。”
事后,窦昌赫同学说:“我们只是两个普通的高中生,也只是做了青年人应该做的事情,能够得到表彰和嘉奖确是我们从未想到过的……”李垚同学也表示:“见义勇为、乐于助人自古以来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们的所作所为与平日里老师、家长对我们的教导是分不开的。”一句句真切、朴实的话语,展现了两位同学纯真而美好的心灵和在整个事件中所表现出的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他们的行为显示了三中学子舍己为人、心系天下的壮志豪情,也彰显了三中以德育人、以品树人的教育理念。我们有理由相信,有着深厚文化蕴积和优良传统的三中人一定会为和谐社会的构建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