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户分离”考生自愿办升学申请
城市快报
2008-04-18 09:41:58
昨日从市教委获悉,为方便小学生毕业升学,确保整体小升初工作顺利进行,市教委下发了《关于对部分小学六年级学生申请办理回户籍区(县)升学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规定,申请回户籍区(县)升学的学生必须持有本市正式户口(含蓝印户口),学生的户口应与父亲或母亲同一户籍。回户籍区(县)升学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需回户籍区(县)升学的学生,学生家长应向学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教育局审核后予以办理有关手续。回户籍地升学的学生参加学习所在学校的毕业考试评价,学生学习所在学校要按照市教委关于《2004―2005学年度天津市小学六年级毕业考试与评价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学生的考试与评价工作。接收回户籍学生的教育局,要认真执行招生升学的各项政策规定,一视同仁,尊重和保护回户籍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切实解决好回户籍学生的升学工作。
办理回户籍区(县)升学的程序:1、学校要向学生或学生家长通告有关办理回户籍区(县)升学的规定要求。2、学校按照规定对申请回户籍的学生进行审定,并将符合回户籍区(县)条件的学生档案组建齐全(包括《素质发展水平报告单》、小学六年级学生登记表、回户籍升学学生登记表(一)、健康卡片、本人近期照片两张等),装学生档案,报送所在区(县)教育局。3、区(县)教育局对回户籍的学生进行复审、登记、造册,并在市教委统一办理档案交接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