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新学年教育收费一律公示
天津日报
2008-01-08 11:00:53
治理乱收费力行“一费制”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学校要达到100%
暑假进入尾声,全市各大中小学即将开学。昨日市教委发出通知,要求今年秋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务必按照本市关于《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规定,认真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做到“未经公示,不得收费”。对不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以及乱收费的学校,将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据悉,根据《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规定,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相关内容,便于社会监督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保护学生及其家长自身合法权益的制度。
不久前,市教委、市纠风办、市委教卫工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新闻出版局联合出台《天津市2006年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规范本市大中小学的收费行为,使本市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的学校达到100%,让学生家长明明白白交费。小学初中严禁以改制为名乱收费;高中招择校生严禁突破计划;中职学校不许自立收费项目;高校学费住宿费不许变相提高;按照“一费制”的有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只准为每位学生订购一套教辅材料。同时,为深入规范教育收费,健全四项制度:一、严格执行收费管理制度,加强学校收费收入的资金集中统一管理,杜绝任何形式的“小金库”“账外账”;二、落实收费公示制度;三、实施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学校收费自查自纠制度;四、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教师乱收费,要追究校长和上级行政管理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
新学年开学后,市教育系统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专人组成督察组和检查组,对全市教育收费情况进行专项督察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