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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关于申请回户籍区升学户口应与父母同户籍

天津日报 2007-05-30 13:45:55

     为确保今年本市小升初工作顺利进行,昨日市教委下发了《关于2007年部分小学六年级学生申请回户籍区(县)升学办法的通知》,要求各区县教育局做好相应工作。

    根据要求,今年申请回户籍升学的本市小学六年级学生应回户籍区县参加教育局安排的毕业考试升学。申请回户籍区县升学的学生必须持有本市正式户口(含蓝印户口),学生的户口应与父亲或母亲同一户籍。学生回户籍区县升学坚持自愿原则,应由学生家长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教育局审核后予以办理有关手续。区县教育局要组织和安排好回户籍学生的毕业考试和升学工作,尊重学生的志愿,保护回户籍学生受教育的权利。

    各区县教育局和学校要严格按照学生回户籍区(县)升学的程序:学校要向学生或学生家长通告有关办理回户籍区(县)升学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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