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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广东初中学考新政发布

家长帮深圳站 2018-08-01 14:13:54

  日前,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部署,落实教*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广东省教*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广东省教*厅印发了《广东省教*厅关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初中学考实施办法》)。

  省教*厅负责人介绍,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初中学考)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初中学考实施办法》结合我省教*发展和改革要求及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际制订。文件坚持育人为本、全面考核、科学评价和统筹兼顾原则,因地制宜,探索创新,将改革任务和措施具体化、可操作化。与之前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相比,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考试方式、考试时间和成绩呈现等方面都有新的变化。

  《初中学考实施办法》要求将国家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均列入考试范围,目的是引导学生认真学习国家规定的每门科目,避免严重偏科,确保初中教*的基本质量。要求严格按照各科目国家《课程标准》科学确定各科目考试内容,探索以笔试为主,与面试、口试、实践考察、实验操作和技能测试等相结合及开卷、闭卷或开卷与闭卷相结合的考试方式。各科目考试时间和考试时长依据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确定。

  《初中学考实施办法》规定在语文、数学、外语以及体育与健康4个科目之外,各市要根据夯实基础、文理兼顾、负担适度、稳妥推进等原则确定纳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录取科目及其计分比例。至少将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和化学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科目。鼓励将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6个科目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科目。没有作为招生录取的初中学考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即可,并在综合素质评价中予以具体反映和体现。上述规定既可以防止群体性偏科,又一定程度上减轻学生备考心理压力和精神负担,同时为学生个性化发展提供了空间,可以让学生安心于全面发展,打好共同基础。

  《初中学考实施办法》要求各地改革招生录取模式,积极探索基于初中学考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管理机制,扭转目前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单纯用考试分数单一评价学生的做法,促使人才评价和选拔从只看分数,到关注学生健康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

  《初中学考实施办法》充分发挥了正确导向的作用,落实了国家的改革要求,体现了广东特色,传承了我省基础教*改革成果,符合我省教*教学改革和考试招生工作的实际。《初中学考实施办法》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深化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维护教*公平,有利于推进义务教*优质均衡发展和高中阶段教*高水平高质量普及,有利于引导初中学校深化教*教学改革,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促进初中学生全面健康合理成长。

  日前,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部署,落实教*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广东省教*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广东省教*厅印发了《广东省教*厅关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初中学考实施办法》)。

  省教*厅负责人介绍,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初中学考)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初中学考实施办法》结合我省教*发展和改革要求及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际制订。文件坚持育人为本、全面考核、科学评价和统筹兼顾原则,因地制宜,探索创新,将改革任务和措施具体化、可操作化。与之前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相比,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考试方式、考试时间和成绩呈现等方面都有新的变化。

  《初中学考实施办法》要求将国家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均列入考试范围,目的是引导学生认真学习国家规定的每门科目,避免严重偏科,确保初中教*的基本质量。要求严格按照各科目国家《课程标准》科学确定各科目考试内容,探索以笔试为主,与面试、口试、实践考察、实验操作和技能测试等相结合及开卷、闭卷或开卷与闭卷相结合的考试方式。各科目考试时间和考试时长依据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确定。

  《初中学考实施办法》规定在语文、数学、外语以及体育与健康4个科目之外,各市要根据夯实基础、文理兼顾、负担适度、稳妥推进等原则确定纳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录取科目及其计分比例。至少将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和化学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科目。鼓励将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6个科目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科目。没有作为招生录取的初中学考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即可,并在综合素质评价中予以具体反映和体现。上述规定既可以防止群体性偏科,又一定程度上减轻学生备考心理压力和精神负担,同时为学生个性化发展提供了空间,可以让学生安心于全面发展,打好共同基础。

  《初中学考实施办法》要求各地改革招生录取模式,积极探索基于初中学考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管理机制,扭转目前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单纯用考试分数单一评价学生的做法,促使人才评价和选拔从只看分数,到关注学生健康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

  《初中学考实施办法》充分发挥了正确导向的作用,落实了国家的改革要求,体现了广东特色,传承了我省基础教*改革成果,符合我省教*教学改革和考试招生工作的实际。《初中学考实施办法》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深化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维护教*公平,有利于推进义务教*优质均衡发展和高中阶段教*高水平高质量普及,有利于引导初中学校深化教*教学改革,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促进初中学生全面健康合理成长。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育人为本

  树立科学的教*质量观和人才观,全面贯彻党的教*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教*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深入实施素质教*,推动教*教学方式方法的改革,培养学生发展核心素养,减轻学生过重的课外负担,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健康发展。

  (二)坚持全面考核

  促进初中学校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全面提高德智体美各方面的素质,打好共同基础,确保义务教*的基本质量。

  (三)坚持科学评价

  体现义务教*的性质,科学合理设置考试科目,合理安排考试内容、时间和方式等,引导教师转变教学理念, 建立以学生为中心的新型教学关系,改进教学方式;促进学生转变学习方式,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精神。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使不同层次、不同发展程度的学生的学习水平都能得到客观、公正、全面和准确的评价。

  (四)坚持统筹兼顾

  积极发挥初中学考对初中教*教学质量监测和诊断功能以及对提升基础教*教学质量的正确导向作用,进一步规范学校教*教学行为,提升教*教学质量和水平。

  三、考试安排

  (一)考试对象

  在我省各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均应参加初中学考。学生按课程标准修完某科目的规定学时,方可取得该科目的考试资格。根据《中考改革指导意见》和《中考改革实施意见》的要求,初中学考制度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7年级新生开始逐步实施,2019年起按照《课程方案》的课程进度开始组织相应科目的学考;2020年起,报名参加普通高中和有要求的中等职业学校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社会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初中学考。

  (二)考试科目和内容

  1考试科目

  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全部科目均列入初中学考范围,包括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科目。

  2考试内容

  严格按照《课程方案》和各科目《课程标准》科学确定考试内容。试题要体现立德树人根本要求,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根本,注重体现学生科学和人文素养及实践能力。增强基础性和综合性,着重考核学生掌握基础知识的宽度和广度,以及基本技能的准确度和熟练度;增强应用性,注重与学生生活经验、社会实际和科技发展等的联系,着重考核学生在真实情境中发现问题、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不同生活背景的学生的学业水平在考试中得到充分展现;增强创新性,增加探究性和开放性试题的比例,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试题试卷的整体难度适当,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杜绝偏题、怪题。

  (三)考试方式

  各科考试结合科目特点,以笔试为主,探索面试、口试、实践考察、实验操作和技能测试等多种方式。积极探索应用计算机进行非笔试科目的考试。语文、数学和地理3个科目实行闭卷笔试的方式。道德与法治、历史可采用闭卷、开卷与闭卷相结合或开卷的方式,具体由各市决定,委托省命题的由省教*考试院决定。外语实行闭卷笔试加听力(或听说)测试的方式。物理、化学和生物3个科目实行闭卷笔试和现场实验操作相结合的方式。体育与健康考试在初中每学年进行一次《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在九年级时进行3个项目的考试,其中“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或游泳”作为必测项目,另外选择体能及运动技能各一项进行现场考试,并当场给出成绩。音乐、美术和信息技术3个科目要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考试项目和形式由各市自行确定。其中,音乐和美术科目要将过程性评价与终结评价有机结合,进行1-2项实际技能的考核,重视欣赏、想象、表现、创造和审美能力的测试。让每一位学生通过艺术课程的学习、艺术实践活动的参与和考核,形成基本的审美素养。信息技术科目要突出思想方法、核心素养和实际操作的考核。

  (四)考试时间

  各科目考试时间依据《课程方案》和“学完即考”的原则确定,一般安排在学年(期)末进行。原则上,生物(含实验操作)和地理2个科目考试,安排在八年级下学期结束前进行;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和化学7个科目考试,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6月中下旬进行;体育与健康科目及理化实验操作考试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5月底前进行;其他科目考试时间由各市根据课程教学进度统筹安排。其中,委托省教*考试院命题或由省教*考试院统一命题科目的考试时间由省教*考试院确定。

  (五)考试分数与时长

  省教*考试院命题的各科卷面原始分数为:语文、数学、外语科目各120分(其中外语科目含外语听力3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含实验操作)、化学(含实验操作)和生物(含实验操作)科目各100分。

  省教*考试院命题的各科考试时长为:语文科目120分钟,数学和外语科目各90分钟(其中外语科目含外语听力20分钟左右),物理(不含实验操作)和历史各为80分钟,道德与法治、地理、化学(不含实验操作)和生物(不含实验操作)各为60分钟。

  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和信息技术及理化生实验操作(理化生各科目可分别考试,也可合在一起考试)各科(项)满分值、考试时长由各市自定。其中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分数不低于每门科目考试总分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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