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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深圳光明新区公办学校秋季转学插班通告

家长帮深圳站 2018-05-30 17:49:04

  根据《光明新区文体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深光文教〔2018〕244号)要求,光明新区2018年秋季公办学校插班生申请工作安排如下:

  1.网上报名:6月1日至6日

  登陆光明新区政府在线(网址http://www.szgm.gov.cn/)-学位申请,点击小一/初一公办插班申请,按学区选择对应学校填写申请资料信息,报名成功后打印学位申请表。家长应确保其填写信息的真实性,提供虚假材料除不得补交,还移交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2.资格初审:6月7日-8日(马山头学校为9日-10日)

  家长携带学位申请表和相关资料原件到申请学校,学校工作人员初步验核,逾期不受理。招生学校做好统筹安排,设立招生信息公示与咨询区、学位申请受理区和家长等候休息区。马山头学校借用红花山小学场地,进行资料初审工作。

  3.资质审核

  6月11日—30日,电子比对申请资料。期间,家长自行关注资料审核情况,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自行咨询有关部门。除审核失误外,其他任何情形包括因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导致审核不合格的,不允许补交材料。

  4.学位安排及录取

  7月9日—10日,文体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网上审核情况按照积分进行录取。录取完毕后,学校在校门口张榜公布录取名单。

  5.办理转学

  开学后一周内,家长携带报名表及有关资料,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插班生学位申请材料要求

  一、适龄儿童为深圳户籍

  1.儿童出生证;父母及儿童户口薄。

  2.住房证明(根据实际情况提交一种):

  (1)购买商品房: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所购商品房需在国土部门备案,入学当年入住)或购安居房、保障房的购房合同。

  (2)租房:现居住地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或城建部门出具的《公租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日期(证件签发日期)须在入学当年的6月1日前,有效期截止日期须在当年9月30日以后;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城建部门出具的《光明新区公共住房租赁合同》与《房屋租赁凭证》等同)

  (3)祖屋:提供社区证明。

  (4)集资房:提供经社区或其他合法集资单位的购房合同和收款收据,并提供辖区居委会出具的集资房证明(参见招生平台样稿)。

  (5)自建房:提供政府部门开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或报建手续回执(适龄儿童监护人已在相关材料中备案)。

  (6)集体宿舍:提供所在单位开具并签有居委会或派出所意见的集体宿舍证明、集体宿舍的房产证明、与单位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在社保部门或职能部门网站上打印,清单上的单位需与集体宿舍所在单位一致)。

  3.由于家庭计生情况影响到最终学位积分,请家长于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核对计生信息。(登记截止日期:2018年6月8日)

  4.原就读学校提供的全国学籍基本信息表,原就读学校为深圳市范围内的,还需提供深圳学籍的学籍表(均需原学校盖章)。

  二、适龄儿童为非深圳户籍

  1.儿童出生证;父母及儿童户口薄;父母一方或双方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市特区居住证》。

  2.住房证明(同深圳户籍)。

  3.儿童父母一方持有的有效的《深圳市劳动保障卡》,并打印《参保证明》(如双方具有,请提供有利于积分一方进行学位申请)。

  4.由于家庭计生情况影响到最终学位积分,请家长于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核对计生信息。(登记截止日期:2018年6月8日)。

  5.原就读学校提供的全国学籍基本信息表,原就读学校为深圳市范围内的,还需提供深圳学籍的学籍表(均需原学校盖章)。

  三、申请在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港澳籍学生

  参照我市暂住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相关规定,须提交以下材料:

  1.儿童出生证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2.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深圳户籍:父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深圳居住证、父母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3. 住房证明(同深圳户籍)。

  4. 儿童父母一方持有的有效的《深圳市劳动保障卡》,并打印《参保证明》(如双方具有,请提供有利于积分一方进行学位申请)。

  5.由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为便于审核,建议到深圳市公证处光明服务窗口出具)。

  6.由于家庭计生情况影响到最终学位积分,请家长于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核对计生信息。(登记截止日期:2018年6月8日)。

  7.原就读学校提供的全国学籍基本信息表,原就读学校为深圳市范围内的,还需提供深圳学籍的学籍表(均需原学校盖章)。

  四、适龄儿童为台湾户籍

  1.社会建设局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和《台湾子女就读申请表》,并到教育科基教办(光明大街401号)备案。

  2.台胞证、儿童出生证明;

  3.住房证明(同深圳户籍)。

  4.原就读学校提供的全国学籍基本信息表,原就读学校为深圳市范围内的,还需提供深圳学籍的学籍表(均需原学校盖章)。

  五、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1.按户籍上述要求提供资料;

  2.提供享受优惠政策的有关证明材料。

  3.原就读学校提供的全国学籍基本信息表,原就读学校为深圳市范围内的,还需提供深圳学籍的学籍表(均需原学校盖章)。

  (来源:光明新区文体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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