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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深圳龙岗区外国语初一学位申请提示

家长帮深圳站 2018-05-15 10:46:21

深圳市龙岗区外国语学校 2018年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温馨提示

  龙岗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网上预报名工作已经结束,请家长携带入学资料原件,到第一志愿学校申请学位。在规定时间内不到学校申请学位的,视为放弃学位申请。准许学位申请的,学校初审人员和家长在学校统一打印的《龙岗区2018年秋季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表》上签名予以确认,加盖学校公章,学校留存一份,家长保存一份。经家长签字、学校确认受理后,家长不得更换学位申请材料。不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学校不予受理。

  一、申请学位需提交的材料:

  1.深圳户籍(验原件、不收复印件)

  ①儿童出生证;

  ②户口本(儿童及父母);

  ③监护人住房证明材料,详见补充;

  2.非深圳户籍(验原件、不收复印件)

  ①儿童出生证;

  ②户口本(儿童及父母);

  ③父母在深居住证(至少一方);

  ④监护人住房证明材料,详见补充;

  ⑤父母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即社保卡。

  3.台湾户籍(验原件,不收复印件)

  ①法定监护人的个人有关资料:身份证明、暂住证、房产证或合法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

  ②所在县(区)级以上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 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

  4.港澳户籍(验原件、不收复印件)

  ①按照非深户籍适龄儿童提供资料;

  ②还需提供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由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亲属关系公证书。

  5.其他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验原件、不收复印件)

  ①根据儿童户口类型提供申请材料;

  ②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证明材料。

  补充:

  1.监护人住房证明材料:即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和缴款发票(全款)。如房产原件抵押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复印件。或由龙城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房屋租赁凭证,属于第三类型学区户籍的,还需同时提供家庭成员(一家三口或四口)在深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单,以证明无住宅类住房。

  祖屋、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和集体宿舍住房资料提供相应的原件,查验后上交给学校。

  2.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非深户如填写“独生子女”,必须要求提供《独生子女证》);材料将通过市卫计委信息系统进行验核,验原件、不收复印件。

  3.离异家庭,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监护人父母户籍的婚姻状况应如实填写,重点查验户口本。

  二、申请时间:

  为保证申请秩序安全有序,请查阅初一受理详细名单,我们将分时间段办理学位申请手续,安排如下:

  5月14日:上午8:30-11:00详见受理名单;

  下午2:30-5:00详见受理名单。

  5月15日:上午8:30-11:00详见受理名单;

  下午2:30-5:00详见受理名单。

  5月16日:上午8:30-11:00详见受理名单;

  下午2:30-5:00详见受理名单。

  5月17日:上午8:30-11:00详见受理名单;

  下午2:30-5:00详见受理名单。

  特别提醒:此受理名单按报名号排列,并非按积分排列,受理的先后顺序与录取无关。

  请家长按时间段到校,以免等候时间较长。

  三、申请地点:

  本校服务窗口122室。

  四、学校咨询电话和接听时间:

  咨询电话:89222880

  接听时间:上午8:30--11:00

  下午2:30--5:00

  深圳市龙岗区外国语学校

  201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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