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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深圳坪山区初一学位申请指南

家长帮深圳站 2018-05-02 15:22:19

坪山区2018年初一学位申请指南

  一、招生对象

  在坪山居住,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

  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具有深圳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或享受深圳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在深圳居住满一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已取得小一、初一学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重复申请小一、初一年级,重复申请的,一经核实,回原年级就读。

  二、初一学位申请

  1.流程和时间安排

  网上预报名(4月26日- 5月9日)

  【1】预报名填写志愿网站:

  坪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网站(http://www.szpsq.gov.cn/psjyjjcjyk/)

  【2】网上预报名填写志愿方法:

  在“家长服务通道”栏目中点击“初一报名”,凭儿童身份证号码进入,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网上报名填报志愿,填写无误后,打印《坪山区2018年秋季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表》(一式两份)。

  2.提交资料(5月14日- 5月18日)

  【1】交给第一志愿学校的资料:《坪山区2018年秋季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表》与相关入学材料原件。

  【2】入学材料齐全并按时办理的,学校审核员会在网上报名表上签字盖章;回执一份给家长,学校留存一份并接收相关材料。材料不齐或未按时办理的,学校不予受理。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学校递交申请的,视为放弃学位申请,网上预报名志愿信息将被删除。

  3.审核资料(5月19日- 6月19日)

  入学材料信息由教育部门统一汇总送至公安、房产、租赁、社保、计生等部门进行审核。

  4.公示初审结果(6月20日- 6月22日)

  学校在校门口公示各部门审核结果,家长也可自行在网上报名系统上查看审核结果,对结果有异议的,可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重新复核,并在6月22日下午5时前向第一志愿学校提交需要复核的相关证明材料。

  5.复核异议资料(6月24日- 7月4日)

  申请复核的材料信息由教育部门统一汇总送至公安、房产、租赁、社保、计生等部门进行再次审核,并最终依据复核结果安排学位。

  6.公布录取名单(7月6日)

  【1】家长可以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也可拨打咨询电话或直接到第一志愿学校公示栏查看录取名单。

  【2】第一志愿未录取的处理:符合就读条件但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教育部门将依据其类型积分进行分流,在规定时间未到分流学校报到的视为放弃学位(家长自行联系学校,学校将不予电话通知),并删除网上报名信息。

  【3】所有志愿未录取的处理:对超出全区整体招生计划,无法分流到公办学校且符合就读条件的儿童,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指导其就读附近的民办学校。

  【4】新生注册安排:录取学校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安排新生注册时间,具体见学校公告栏或通过咨询电话查询,学校将不予电话通知。

  三、学位申请

  需提供的材料

  (一)深圳户籍儿童

  【1】户籍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监护人)的户口本。

  【2】住房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合法有效(用途为住宅、商住两用)住房材料(自有房的房产份额须>50%,租房发证日期必须在2017年9月30日前)。

  【3】计生加分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监护人)到居住地所在社区工作站申报,并根据相关计生情况网上填报后进行加分。其中,属于违反计划生育条例未完全处理或未处理的可以申报学位但不加分。

  【4】其他材料:深圳户籍在市外的小学毕业生申请回深就读初一年级的,除需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原就读学校的《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或“在读证明”。

  (二)非深户籍儿童

  【1】户籍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监护人)的户口本。

  【2】住房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合法有效(用途为住宅、商住两用)住房材料(自有房的房产份额须>50%,租房发证日期必须在2017年9月30日前)。

  【3】 社保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持有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连续满一年有效参保证明(可自行在网上打印),具体险种为养老+医疗。

  【4】计生加分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监护人)到居住地所在社区工作站申报,并根据相关计生情况网上填报后进行加分。其中,属于违反计划生育条例未完全处理或未处理的可以申报学位但不加分。

  【5】居住证加分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双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三)台湾籍适龄儿童少年

  【1】坪山区委统战部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

  【2】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合法有效(用途为住宅、商住两用)住房材料(自有房的房产份额须>50%,租房发证日期必须在2017年9月30日前)。

  (四)港澳籍适龄儿童少年

  申请在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港澳籍学生,参照我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相关规定,须提交以下材料:

  【1】儿童出生证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2】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深圳户籍:父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父母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合法有效(用途为住宅、商住两用)住房材料(自有房的房产份额须>50%,租房发证日期必须在2017年9月30日前)。

  【4】社保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监护人)持有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连续满一年有效参保证明(可自行在网上打印),具体险种为养老+医疗。

  【5】由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6】计生加分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监护人)到居住地所在社区工作站申报,并根据相关计生情况网上填报后进行加分。其中,属于违反计划生育条例未完全处理或未处理的可以申报学位但不加分。

  (五)属于享受市、区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

  属于享受市、区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不列入积分对象,除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相关材料。

  四、学位申请材料的

  具体提供办法

  (一)户籍资料

  【1】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由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本。

  【2】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的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与三方的原籍户口本。

  (二)住房资料(提供以下资料中的任一种)

  【1】属于自购房产类别的:

  (1)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或商住两用,不能是商业性质、公寓、商铺、厂房、仓库、办公等。

  (2)提供我市国土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的房产证(不动产权登记证),产权人须是父亲或母亲或父母共有;如果房屋产权登记人不是父母,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该生(或该生父母)须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本上,若不在同一个户口本,可提供该生父母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本上的相关资料或者村委出具证明为亲属关系,并还需提供该生的出生证明原件。

  (3)已购房但房产证(不动产权登记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和缴款发票原件。

  (4)已购房但房产证(不动产权登记证)尚未办理的,提供国土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购房发票(如购房发票尚未办妥且在深圳市无其他房产的可提供国土部门出具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

  【2】属于租房类别的:

  (1)坪山区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的第一志愿学校招生地段内的住宅租赁凭证(红本),租赁信息(蓝本),凭证(红本)与信息(蓝本)的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或商住两用,不能是商铺、厂房、仓库、办公、公寓等。

  (2)如果住宅承租人不是父母,而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该生(或该生父母)须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本上,若不在同一个户口本,可提供该生父母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本上的相关资料或者村委出具证明为亲属关系,并还需提供该生的出生证明原件。

  (3)公租房需提供与住建部门签订的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3】属于祖屋、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回迁房、统建楼及租住无任何房产证明房屋的:

  (1)属于原住居民的祖屋类别的,由辖区居委会开具相应证明材料并至少提供该房屋2018年1、2、3月份的水费或电费缴费单据。

  (2)属于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以及辖区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

  (3)属于集体宿舍类别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须与该宿舍权利人或承租人(以下简称雇主)具有雇佣关系,须提供以下材料(提交材料时请按照下面顺序排列)。

  a.该宿舍属于雇主所有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登记证,或租赁合同,或租赁信息等证明材料。

  b.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与雇主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雇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c.雇主和居委会出具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居住在该宿舍的住房证明。

  (4)属于集资房、统建楼类别的,应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并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住房证明材料。

  (5)属于自建房类别的,应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住房证明并到土地监察部门开出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并且至少提供该房屋2018年1、2、3月份的水费或电费缴费单据。

  (6)属于回迁房类别的,需提供原回迁房户主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相关合同或凭据。

  上述(1)、(2)、(3)、(4)、(5)、(6)类人员的居住证明材料原件由第一志愿学校收验并留存备查,相关证件由学校高拍仪扫描。

  (7)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租住无任何房产信息的房屋,不能出具房屋租赁部门租赁合同、租赁信息或相关有效住房证明材料的,其子女不能参加公办学校的积分派位。

  (三)社保

  【1】 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持有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连续满一年有效参保证明(可自行在网上打印),具体险种为养老+医疗。

  【2】社保材料的提供方法

  (1)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至少提供父母双方其中一方的深圳市社保卡;如果父母双方都有,建议都提供,避免因一方的社保审核不合格影响最终审核结果(家长可自行在网上下载打印参保证明)。

  (2)如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亲或母亲有一方或双方是深圳户籍,无需提供社保卡,只需如实提交深圳身份证复印件。

  (3)如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亲或母亲有一方是港澳籍或外籍,港澳籍或外籍的一方不用提供社保资料,父亲或母亲的另一方需提供本市社保卡。如果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亲双方均为港澳籍或外籍,无需提供社保卡。

  (4)适龄儿童(少年)随监护人在深圳生活,提供监护人的社保卡以及法院出具的法定监护人的法律文书。同时,属于孤儿的,需同时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关系证明。

  (5)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夫妻双方或一方在深圳参加社会保险,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社保的,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参保单位开具的相关证明。

  (四)计划生育加分材料的提供方法

  深户、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均须凭借户口本、小孩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持有此证者)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计生窗口申请登记或核对计划生育信息(具体办理流程,以计生部门要求为准)。

  温馨提示

  以上(一)至(三)项要求提交的资料中,家长必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所有的证件由第一志愿学校查验原件,用高拍仪拍照存档,特殊住房类等特殊材料的收复印件,所有的证明学校收原件。

  五、学位类型划分

  和积分办法

  (一)学位类型

  【1】学位类型1:深圳坪山区户籍,自有房

  【2】学位类型2:深圳其他区户籍,自有房

  【3】学位类型3:深圳坪山区户籍,租房,特殊房产

  【4】学位类型4:深圳其他区户籍,租房,特殊房产

  【5】学位类型5:非深圳户籍,自有房

  【6】学位类型6:非深圳户籍,租房,特殊房产

  (二)积分办法

  积分办法分两种,分别为深圳户籍和非深圳户籍学生,均在划分学位类型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类型的申报材料计算积分。

  【1】深圳户籍学生按照申请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在学区的居住情况和加分情况进行积分。

  【2】非深圳户籍学生按照申请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在学区的居住情况、社保情况和加分情况积分,根据总得分按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序。

  (三)居住时长计算方式

  居住时长为连续计算,如中途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则按离“截止日期”最近的续住时间计算居住时长,每满1个月得1分,不满1个月不得分;最高分不超过120分。

  【1】提交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购房合同、集资房、军产房、统建楼的按发证(合同签订)日期计算居住时长;未取得房产证的回迁房只作为特殊房屋材料申请学位,但不进行积分。

  【2】提交无房产证的自建房、祖屋材料的,根据适龄儿童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该房连续缴纳水费或电费的时长计算。

  【3】提交集体宿舍材料的,按照单位证明、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以及集体宿舍房屋材料的三者并行日期计算(例:合同签订日期为2016年3月,但集体宿舍启用时间为2016年10月,单位证明则为2016年9月,则居住时长从2016年10月起计算),每满一个月积1分

  【4】提交多份或单份《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色封面)的(以下简称为“红本”),按照最早办理的“红本”右下方的“初始发证日期”(签发日期)计算居住时长。若材料审核期间过期,请务必于资料复核期间主动提交该房屋的最新租赁情况并保持一致性质,否则不能按照当前类别进行积分派位。

  【5】提交《深圳市房屋租赁信息(住宅)》(蓝色封面)的(以下简称为“蓝本”),只具备申请学位的资格,居住时长不积分。(例:李女士在2017年1月办理了“红本”,“红本”在2018年1月过期,2018年1月李女士又办理了“蓝本”。如李女士此时给孩子申请学位,将按租房“蓝本”类型计算积分,之前“红本”的分数不纳入此类型积分)。

  【6】居住时长积分计算截止2018年3月31日。

  (四) 社保计算方式

  在连续缴交一年的基础上,选取养老和医疗两个险种在参保证明上显示时间较长一项作为积分,每满1个月得1分,不满1个月不得分;最高分不超过120分。补缴的社保不纳入积分。积分计算截止2018年3月31日,且学位申请时为在保状态。

  (五)计生情况加分

  按照市卫计委对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家庭计生信息验核结果分为五类(初一计生登记截止日期为5月9日):

  1.独生子女,加60分。

  2.政策内或全面二孩,加45分。

  3.政策外但已接受处理,加20分。

  4.政策外未接受处理,加0分。

  5.信息有误,加0分。

  (六)居住证情况加分

  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双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加5分。单方持有加0分。

  六、录取办法和原则

  采取填报志愿的方式进行录取

  【1】按学校招生地段就近免试入学。

  【2】志愿填报要求:每个申请人可在网上填报两个志愿:第一志愿必须填报本人所在学区的学校,第二志愿为民办学校。在填报志愿的过程中,每个志愿学校只可填报一次。

  【3】若第一志愿(公办)未被录取,而个别公办学校尚有空余学位,则在符合条件又未被录取的学生中按照“先类型后积分”的原则进行分流;分流后仍然未被录取的,第二志愿(民办)仍然按照“先类型后积分”的原则进行录取。录取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享受相关减免优惠。

  【4】填报同一志愿的适龄儿童根据“先类型,后积分,不同类型不比较积分”的原则,按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温馨提示:

  建议家长对是否服从调剂做出选择;选择不服从调剂的学生,若未被填报的志愿学校录取,教育局将不安排学位,由家长自行联系民办学校。

  七、学区住房限制

  措施

  为公平地配置公办教育资源,缓解个别学校学位紧张的问题,我区2018年招生依旧实施“学区住房限制措施”,具体如下:

  (一)学区内一套住房只允许一户住户的孩子申请学位,如同一套房有多个孩子申请学位,必须是相同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二)2013年起,已用该房成功申请学位的住户小孩,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籍仍在原学区,该房屋将被招生系统锁定(小学锁定6年,初中锁定3年),其他家庭的小孩不得再用该房申请学位。

  八、重要提示

  (一)时间提示

  申请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的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预报名、填写志愿、到第一志愿学校递交材料。教育行政部门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向学校提交材料申请学位的,符合条件的深圳户籍学生不保证就近入学或公办学位,非深户籍学生不安排学位。

  (二)申请材料提示

  【1】申请材料交到第一志愿学校。

  【2】申请材料不齐的,学校不予受理;申请材料虚假的,不予安排公办学位;在网上报名和到学校递交材料的时间,不影响学位申请和录取。

  【3】在提交材料前,请家长们认真核实材料是否过期或停交(如:居住证、租赁合同、租赁信息、社保等),如果材料由于家长个人原因造成资料审核不合格,不予安排公办学位。

  (三)网上预报名提示

  网上预报名必须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性,以免影响就读资格审核的结果,如果材料由于家长个人原因造成资料审核不合格,不予安排公办学位。

  (四)分流提示

  申请学位紧张的学校,按填写志愿的顺序进行分流,未被所有志愿学校录取的学生可自行选择民办学校就读。

  (五)申办结果咨询提示

  资格审核合格后,家长可以拨打咨询电话查询,也可到申报学校查看公示或以网上预报名的方式查看录取结果。

  (咨询电话:89353010,28472605)

  (六)学费补助提示

  符合市政府《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规定的,在我区的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可享受相关文件规定的学费补助,就读学校学费高于补贴标准的,由家长补齐差额。

  (七)到深圳市元平特殊学校就读提示

  根据《关于开展深圳市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能力评估工作的通知》(深残联[2007]2号),按要求到指定点评估后,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深圳市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凭户口本、出生证、医院证明、《残疾人证》和《接种免疫证》到深圳市元平特殊学校(地址:布吉街道西环路138号,电话:89468000,89468807、89468815)报名。

  (八)收取儿童预防接种证提示

  按《转发省教育厅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儿童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深教〔2007〕117号)要求,新生(插班生)报到时,学校需收取《深圳市儿童入学入园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请家长自带儿童《预防接种证》到居住地就近社康中心接种点查验并开具查验证明;在深圳本地接种的儿童也可登录深圳市儿童接种信息查验证系统网(http://www.szepi.net/chaxun/)直接打印。

  初中第一志愿学校招生范围及咨询电话

  九、关于二次录取

  第一次录取完毕后,如学校还有空余学位,则面向全区接受第二次公开报名。即全区所有通过资格验核的且未被录取的学生家长可自愿选择一所有空余学位的学校进行二次报名,根据二次报名学生的学位类型和积分从高到低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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