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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深圳宝安区初一学位申请指南

家长帮深圳站 2018-05-02 14:04:08

2018年深圳宝安区初一学位申请指南

  1、宝安单居

  非深户适龄儿童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市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2、单方社保

  非深户儿童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社会保障卡(同时购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且都在正常缴费状态,如只购买其中一种,社保不积分)

  3、计生信息录入

  深户和非深圳户籍儿童家长,需持相关资料在5月2日前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报并录入计划生育信息

  4、深户需要准备儿童身份证

  儿童为深户的,需要准备儿童身份证,非深户需提供户口本和出生证

  5、加分情况

  深户积分包括居住时间积分与计生积分两项,两项积分之和为其有效积分

  按申请学生家庭在学区连续居住的时间(月份)来积分,居住每满1个月积1分。

  非深户积分包括社保积分与计生积分两项,两项积分之和为其有效积分

  申请学生的父母一方在深圳市有缴纳社保(同时购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且都在正常缴费状态,如只购买其中一种,社保不积分),积分分值以社保部门出具的参保证明中养老险和医疗险中时间长的一项为准,补缴的不算积分

  深户和非深户计生都可加分!计生信息结果分为五类:独生子女、政策内或全面二孩、政策外但已接受处理、政策外未接受处理和信息有误。

  独生子女积90分,政策内或全面二孩积60分,政策外但已接受处理积30分,政策外未接受处理积0分,信息有误积0分。

  6、学区申请有变

  2018宝安学位申请有变!实行共享学区、分享学区、单享学区

  7、符合条件都有书读

  各学区教育办要对辖区内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均衡划定招生区域,同时加大对辖区内民办学校招生统筹管理的力度,就读资质审核合格但未录取到公办学校的学生,由学区教育办统筹,按照家长志愿及类别积分顺序协调到民办学校就读。

  积分算法:

关于做好宝安区 2018—2019 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一、招生对象

  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具有深圳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  目前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市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3.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经认定的区级以上高层次人才等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

  二、申请学位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一)深圳户籍适龄儿童

  1.身份证明:儿童出生证,儿童及父母的户口本和身份证

  2.住房证明: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购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合法产权房【含政府出售的人才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或祖屋,且产权份额≥ 51%)或学区租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租房且经过备案)或有特殊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等)证明。学位类型为第 3、6 类的学生需要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本年度出具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子女均没有本市商品房(含房产信息登记部门能查询到的私宅)的证明;

  3.计划生育信息核验:深圳户籍儿童的家长需持相关资料在5 月 2 日前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报并录入计划生育信息。

  (二)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1.身份证明:儿童出生证,儿童及父母的户口本,儿童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市户籍或持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2.住房证明: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购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合法产权房【含政府出售的人才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或祖屋,且产权份额≥ 51%)或学区租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租房且经过备案)或有特殊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等)证明

  3.社保证明:儿童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社会保障卡(同时购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且都在正常缴费状态,如只购买其中一种,社保不积分);

  4.计划生育信息核验:大陆地区非深圳户籍儿童家长需持相关资料在 5 月 2日前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报并录入计划生育信息。

  (三)台、港、澳及外籍儿童

  1.台湾籍儿童:

  ①区台办驻各街道政务大厅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和区教育局各学区教育办批准同意入学的《台湾学生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表》;

  ②申请学生及其父母或委托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③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范围内的有效住房证明。

  2.港澳籍儿童: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按非深圳户籍儿童参与积分排队。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儿童出生证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②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深圳户籍:父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父母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③住房证明: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购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合法产权房【含政府出售的人才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或祖屋,且产权份额≥51%)或学区租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租房且经过备案)或有特殊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等)证明;

  ④父母社保信息;

  ⑤由深圳市或各区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⑥生育信息。港澳籍适龄儿童申请我市义务教育公办学位,也和深圳户籍、非深圳户籍的学生一样,要核验计划生育信息,一样参与计生积分。儿童家长需持相关资料在 5 月 2 日前到现居住地社

  三、招生工作程序

  1.宣传发动(4 月起至报名结束)。各学区、学校、幼儿园全面启动招生宣传工作。各学区教育办设立咨询电话,安排专人接听,做好政策咨询工作(延续至招生工作结束)。各幼儿园、小学张贴海报、召开招生会议,张贴和发放《宝安区 2018 年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指引》(附件 1,以下简称“入学指引”),指导家长准备入学证明资料。

  2. 家长网上报名(小一:4 月 20 日—5 月 2 日;初一:4月 26 日—5 月 7 日)。家长对照公办学校招生范围和学位类型(可登陆招生网站查看),根据自己的住址,选择对应的学校,登录报名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各项资料。步骤:登录招生网站——点击“小一报名/初一报名”——阅读填写说明后按照要求逐项填写资料——点击“保存”后打印报名表。学校、幼儿园要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网上报名截止时间是:小一 5 月 2 日下午 5 时整,初一 5月 7 日下午 5 时整,超过该时间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

  区工作站申报并录入计划生育信息

  3.信息初核:(小一:5 月 3 日—5 月 7 日;初一:5 月 8日-5 月 11 日)。家长携带网上报名时打印的报名表及各项证件、证明的原件到第一志愿公办学校进行初核,学校运用高拍仪或照相机对相关证明原件拍照存档。初核信息一致的,家长签订《信用承诺书》(见附件 3),学校出具统一样式(见附件 4)的回执。招生学校设立招生信息公示与咨询区、学位申请受理区和家长等候休息区。申请人需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2014—2017年实行学位房制度的学校和往年招生中多家共有产权房所有人有学位使用协议的,将今年报名的住房信息与往年锁定的住房信息进行比对,如有违反学位房制度和学位使用协议的,不予受理。

  4.部门审核(小一:5 月 8 日—6 月 1 日;初一:5 月 12 日—6 月 5 日)。公安、房产、社保、计生、租赁等职能部门对就读资格和积分进行审核。

  5.公示审核结果(小一:6 月 2 日—6 月 5 日;初一:6 月 6日—6 月 9 日)。学校在校门口和网站公示各部门审核结果,家长核对自己孩子的资格和积分审核结果,对结果有异议的,小一在 6 月 5 日下午 5 时前、初一在 6 月 9 日下午 5 时前向申请学校提交复核申请表(到学校填写)和相关证明材料

  6.部门复核(小一:6 月 6 日—6 月 19 日;初一:6 月 10日—6 月 25 日)。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复核的学生资格或积分进行复核,以部门复核结果作为正式录取的依据。7.学位安排(小一:6 月 20 日—6 月 26 日;初一:6 月 日—7 月 3 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学区教育办根据审核、复核结果和招生计划,依托招生系统,开展录取工作。

  8.检查核准(小一:6 月 27 日—6 月 28 日;初一:7 月 4日—7 月 5 日)。各学校将新生名单打印一式两份并盖章,一份本校留存,一份报学区教育办。

  9.公布录取名单(小一:6 月 29 日;初一:7 月 6 日)。各公办学校在当日上午 10 时前将本校录取名单公告在校门口显眼位置和发布在本校网站,指导未录取的符合就读条件的儿童就读民办学校。

  10.报到注册(小一:7 月 9 日前;初一: 7 月 13 日前)。各学校根据本校实际决定具体注册日期,及时将注册安排公告在校门口和本校网站,实行分时段分批次注册(建议在公布录取名单时一同公告)。对未按时到校注册的,学校要及时通知提醒,并保留通知证据。逾期不注册的,视作自动放弃学位处理,不再安排公办学位。因今年实行电脑录取,如有个别学生放弃注册,不予递补。

  四、招生办法采用积分入学办法进行招生。

  积分入学的对象包括所有深圳户籍学生和符合文件规定的非深圳户籍学生。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在划分学位类型的基础上积分。按照上级政策,根据申请学生的户籍类型和在学区的住房情况,共划分为 8 个学位类

  (一)学位类型

  第 1 类:宝安户籍,学区购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合法产权房【含政府出售的人才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或祖屋,且产权份额≥51%,下同)。

  第 2 类: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购房。

  第 3 类:宝安户籍,学区租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租房且经过备案,下同)或有特殊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等,下同),并且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子女在深圳无产权房(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在入学当年出具的无房证明)。

  第 4 类:非深户籍,学区购房。

  第 5 类:宝安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不提交无房证明。

  第 6 类: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并且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子女在深圳无产权房(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在入学当年出具的无房证明)。

  第 7 类: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不提交无房证明。

  第 8 类:非深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

  (二)积分办法

  积分办法分两种,分别为深圳户籍学生和非深圳户籍学生。

  1.深圳户籍学生:按照在学区居住时间及计生情况积分。 深圳户籍学生的积分包括居住时间积分与计生积分两项,两项积分之和为其有效积分。

  (1)居住时间积分:按申请学生家庭在学区连续居住的时间(月份)来积分,居住每满 1 个月积 1 分。计算居住时间的起始日期是:提交合法产权证明材料的,以发证日期为准;提交租赁凭证证明材料的,以办理租赁凭证时登记备案的落款日期为准;提交特殊住房证明材料的,以社区或所在单位和街道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显示的入住日期为准。计算居住时间的截止日期是:2018 年 3 月 31 日。积分不封顶。

  (2)计生情况积分:市卫生计生部门对申请入学儿童家庭的计划生育信息核验结果分为五类:独生子女、政策内或全面二孩、政策外但已接受处理、政策外未接受处理和信息有误。 独生子女积 90 分,政策内或全面二孩积 60 分,政策外但已接受处理积 30 分,政策外未接受处理积 0 分,信息有误积 0 分。

  2.非深圳户籍学生:按照社保及计生情况积分 。非深圳户籍学生的积分包括社保积分与计生积分两项,两项积分之和为其有效积分。

  (1)社保积分:申请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深圳市有缴纳社保(同时购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且都在正常缴费状态,如只购买其中一种,社保不积分),积分分值以社保部门出具的参保证明中养老险和医疗险中时间长的一项为准,补缴的不算积分;如果父母有一方及以上是深圳户籍的,经申请人申请,可以以父母户籍迁入深圳的时间计算积分。每满一个月积 1 分,时间计算到 2018 年 3 月 31 日。积分不封顶。

  (2)计生情况积分:市卫生计生部门对申请入学儿童家庭的计划生育信息核验结果分为五类:独生子女、政策内或全面二孩、政策外但已接受处理、政策外未接受处理和信息有误。 独生子女积 90 分,政策内或全面二孩积 60 分,政策外但已接受处理积 30 分,政策外未接受处理积 0 分,信息有误积 0 分。

  (三)积分的核定学校收取家长入学申请证件资料并进行初核,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确认,以职能部门审核结果作为确定入读资格、最终积分和录取顺序的依据。

  (四)录取办法

  就读资质审核合格的适龄儿童、少年才能参与录取。先类别,后积分,积分只在同一类别的申请人之间比较。为确保公平、公正,录取工作由招生系统每班按 50 人自动录取。最后一名同分的一并录取。

  1.实行共享学区的学校,根据片区内各学校计划数,按照类别及积分的高低和志愿顺序录取。

  先根据共享学区片区内所有学校的招生计划总数,按照片区内所有学校就读资质审核合格学生的类别及积分圈定被录取的学生,然后按照“平行志愿”的规则录取。遵循“分数优先,尊重志愿”原则按学生类别和积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由计算机对每个学生所填报的 A、B、C ……若干,—个平行志愿依次检索,首先将学生投给 A 学校,如 A 学校没有录取满,则被 A 学校录取,如果 A 学校已经录取满,则投给 B 学校,如此类推。

  2.实行分享学区的学校,先行录取。

  未能被录取的学生信息自动进入被分享学区的学校,按照学位类型和积分参与排队录取。例如:学生甲第一志愿填 A 学校,分享学区志愿填报第二志愿 B 学校,录取时,该生如因为类别和积分未达到,没有被 A 学校录取,则与填报 B 学校志愿的其他学生一起,参与排队录取。

  3.实行单享学区的学校单独录取。

  招生系统录取结束并公告录取名单后,如有个别学生放弃公办学位,不予递补。就读资质审核合格但未录取到公办学校的学生,由学区教育办统筹,按照家长志愿及类别积分顺序协调到民办学校就读,或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内自主选择到民办学校申请学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管理。

  各学区和学校加强组织领导和管理,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具体分工,贯彻落实市教育局《通知》精神,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开展招生工作,确保顺利完成招生任务。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全区招生工作,各学区教育办协调街道相关部门,负责做好辖区的招生工作。

  (二)片区就近,免试入学。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严禁任何形式的择优招生,按照“优化政策、增加选择、相对就近、公平均衡”的原则,通过共享学区、分享学区、单享学区等多种形式,统筹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各学区教育办要对辖区内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均衡划定招生区域,同时加大对辖区内民办学校招生统筹管理的力度,就读资质审核合格但未录取到公办学校的学生,由学区教育办统筹,按照家长志愿及类别积分顺序协调到民办学校就读。民办学校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区关于义务教育招生的相关要求,按照《关于印发<宝安区教育局关于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深宝教〔2018〕67 号)精神,优先接收公办学校未能录完的符合就读条件学生。民办学校制定的招生方案、简章、公告及面谈方案等按市教育局统一要求实施并报学区教育办备案。

  (三)加大宣传,落实责任。

  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严把新生入学关,认真做好证件的查验工作,公办中小学不得招收不符合就读条件或者未经验证审核的学生,不得借读挂读。有违规招收学生的,将追究校长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高层次人才等符合政策优惠对象的子女就读资格审核和学位安排,由区级以上相关部门负责,学校根据上级通知接收入学

  (四)严格纪律,公平公开。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实行“六公示”、“六承诺”制度,即公示招生政策和就读条件、招生计划和招生地段、招生程序和办法、审核结果和积分、招生结果和新生名单、咨询投诉电话;公开承诺不拒绝地段内符合就读条14 —件的适龄儿童申请学位,不擅自变更招生条件,不擅自超计划招生、坚决杜绝招收学前班等超层次招生等违法行为,不进行选拔性招生,不设立或者变相设立重点班与非重点班,不收取任何招生费用。如有舞弊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控制规模,均衡编班。

  各学区教育办、学校要刚性执行招生计划、合理控制班级规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班额编班,班额不超过 50 人,禁止超规模招生,防止产生新的超规模、大班额问题。学校实行学生随机均衡编班。

  (六)信息初核,信用承诺。

  各公办学校应及时购买高拍仪或照相机,在网上报名结束后进行信息初核时,将家长提交的各项证明原件拍照存档备查。除了报名表、无房证明、集体宿舍证明和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居住证明等特殊住房资料外,报名信息初核时不需要收其他证件和纸质资料。学校保存信用承诺书原件,保存期限为 1 年。

  (七)特殊儿童,照顾入学。

  不得拒绝接收符合入读条件、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凡愿意就读特殊教育学校的本市实名登记适龄残疾儿童,可凭相关证件到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就读。

  1.深圳元平特殊教育学校,咨询电话:9468816,网址:http://www.szyptx.net/

  2. 宝安区特殊教育学校,咨询电话:29705342。

  (八)坚守岗位,热情服务。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招生实行统一的就读条件和程序安排,开通招生咨询热线电话、招生网页或网上招生专栏和宣传公示栏,组织熟悉招生政策人员值班,接听咨询电话,耐心做好宣传解答工作。为更好地服务群众,招生期间学校要有计划地开放电脑室,设置休息等候区,安排专人指导、协助家长上网申请学位。

  (九)查验接种,保证健康。

  根据国家《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规定,学校必须在受理学位申请时,向家长或监护人发放《关于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的通知》,在办理入学手续时,向家长或监护人收取预防接种查验证明。

  (十)加班补贴,按规发放。

  各单位要按照财务相关规定对参与招生宣传及资料审核等有关加班工作的人员发放补贴,经费由各单位负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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