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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深圳春季民办学校学位补贴工作通知

家长帮深圳站 2018-04-02 18:12:52

  民办中小学学位补贴

  一、申请时间

  2018年4月1日9:00—4月10日18:00

  二、申报方式

  登录“深圳市民办中小学学位补贴申报系统”,点此报名http://minban.sz.edu.cn/cics/index.jsp

  长按二维码登录

  并按照申报页面的信息项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和提交申请。

  (一)以往学期未取得补贴资格的学生(含在我市申请过学位补贴但未通过审核的学生)(以下统称“新生”),须根据系统操作指引重新注册账户后,完整填写申报页面的信息项并提交申请。

  (二)以往学期成功申请补贴的学生(以下统称“老生”)须使用原注册账户密码登录系统提交申请。

  (三)2017年秋季学期未成功申请学位补贴的初一年级学生,不论小学阶段是否在我市申报或领取过学位补贴,均按新生要求申报;2017年秋季学期成功申请学位补贴的初一年级学生按老生要求申报。

  三、学位补贴申报对象:

  符合《深圳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位补贴办法》规定条件的我市民办学校在校学生,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深圳市户籍儿童;

  (二)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三)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

  四、温馨提示:

  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在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之前,必须到社区工作站进行计生信息登记(含政策内和政策户外)

  五、申报要求

  本学期学位补贴申报工作继续采取新生网上申报审核、老生网上确认资格的形式。具体要求如下:

  (一)新生申报要求

  1、深圳户籍学生:审核通过后直接享受学位补贴。

  2、非深圳户籍学生:监护人(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备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监护人还须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报录入计划生育信息(不论家长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都必须申报录入计算信息,否则无法通过系统审核)。

  3、台湾户籍学生:由学校核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原件,核对与原件相符后统一将加盖学校公章的复印件交区教育局社管科审核确认补贴资格。

  4、香港、澳门户籍学生:监护人(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我市居住证,并将深圳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原件交学校。各学校收齐原件后统一交各教办审核确认补贴资格。

  6、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7、外籍学生:无法申请学位补贴。

  (二)老生申报要求

  老生(含2017年秋季学期公办分流生)本学期仍须上网申报确认补贴资格,如果原填报的信息发生变动,可先对已发生变动的填报信息作相应修改、补充(不影响系统确认合格)后再提交,老生提交申请后由系统直接确认合格,一经确认合格无法再修改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网上申报的,视为放弃补贴资格。

  六、学位补贴标准

  小学不超过每人每年7000元,初中不超过每人每年9000元。

  七、申请流程

  1 、已经领取过补贴的(老生)

  登录——打印出补贴申请表——家长签名交给学校——直接审核通过

  2、 没有领取过补贴的(新申请的学生)

  注册——登录——填报信息——打印出补贴申请表——家长签名交给学校

  3、由公办学校转到民办学校就读的插班生

  同样网上填报相关信息,打印出学位补贴申报表家长签名交给学校。

  4、台湾户籍的学生

  学校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原件,收复印件。

  5、港澳户籍的学生

  学校验《港澳回乡证》和《亲子关系公证书》原件,收复印件。

  申请操作指南

  认真阅读“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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