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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考改革实施意见鼓励招生采用分数+等级

家长帮深圳站 2017-12-26 13:13:00

  刚刚,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发布《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最迟2020年开始实施,即会对现在的小升初家长产生影响,我们一起来看!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7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的有关要求,现就推进我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育人为本、科学规范、普职并重、公平公正、因地制宜的原则,建立健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省级统筹管理,地级以上市(以下简称“市”)为主实施,注重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实践,鼓励先行试点。到2020年左右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公平科学、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高中阶段教育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建立健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1.考试科目。

  涵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7~9年级,以下简称《课程方案》)规定的全部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科目,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达到合格要求,确保初中教育的基本质量。

  2.考试内容。

  严格按照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7~9年级,以下简称《课程标准》)科学确定各学科考试命题内容,提高命题质量。试题要体现立德树人根本要求,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根本,注重体现学生的科学素养、人文素质和实践能力。增强基础性和综合性,着重考核学生掌握学科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宽度和广度,试题试卷的整体难度适当,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杜绝偏题、怪题;增强应用性,注重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和科技发展等的联系,侧重考核学生在真实情境中发现问题、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创新性,增加探究性和开放性试题的比例,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将物理、化学和生物中的实验操作(以下简称理化生实验操作)纳入考试范围。推进道德与法治、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科目考试改革,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3.考试方式。

  各科考试结合学科特点,以笔试为主,探索面试、口试、实践考察、实验操作和技能测试等多种方式。物理、化学和生物科目考试分为笔试和实验操作,其中实验操作成绩不低于每门科目考试总成绩的10%。积极探索应用计算机进行考试。

  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9门科目考试,逐步由各市委托命题过渡到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各市组织实施。理化生实验操作、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和信息技术科目考试由市命题并组织实施。

  4.考试时间。

  各学科考试时间依据《课程方案》和“学完即考”的原则确定,其中委托或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的科目的考试时间由省教育考试院确定。学生按《课程标准》修完某学科后,方可取得该科目的考试资格。

  5.成绩呈现。

  考试成绩可以采用分数、等级等多种形式呈现,鼓励有条件的市仅以“等级”呈现成绩,避免学生分分计较、过度竞争。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以分数形式呈现;其他科目可以分数或等级形式呈现。等级划分及细化具体办法由各市确定。

  (二)健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

  1.科学确定评价内容。

  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等5个方面。初中学校要根据义务教育的性质、学生年龄特点,结合教育教学实践,充分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和突出表现。将综合实践活动中的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劳动与技术教育以及理化生实验操作和没有作为录取计分科目的学科,在综合素质评价中予以反映和体现。

  2.完善评价程序和办法。

  以全国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建立全省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有条件的市可以根据自身实际建设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并与省的平台对接。初中学校要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客观、真实和准确记录学生日常行为和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

  从2017年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开始,学校要指导学生及时做好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和典型事实证明材料。档案材料要突出重点,简洁明了,便于高中阶段学校在招生中使用。在每学期结束时,初中学校要将用于招生使用的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并及时将公示后确认无异议的事实材料统一导入信息管理平台。学生毕业时,学校要根据评价内容和标准,综合学生各学期的各方面表现,分别对5个方面作出写实性评价,并可以等级呈现。

  3.切实做好评价工作。

  各地要积极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做到客观真实、方便运用,并扎实开展评价工作。省教育厅制订综合素质评价的统一要求,市制订科学规范的评价体系,学校按要求实施。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机制,明确本校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要求和措施。要建立由年级长、班主任和相关教师组成的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所在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确保综合素质评价客观科学、真实可信。班主任和相关教师及学校党、团、学生组织要充分利用写实记录材料,围绕学生发展核心素养标准,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指导,引导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社会责任感,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发展进步。

  (三)改革招生录取模式。建立健全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

  1.改革招生录取办法。

  各市要根据夯实基础、文理兼顾、学科课程与活动课程平衡、负担适度、稳妥推进的原则,确定纳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科目及其计分比例。除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4门科目外,至少将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和化学4门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科目,鼓励将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6门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科目。体育与健康考试满分值权重不低于录取总分的8%。鼓励采用分数+等级或仅用等级的招生录取办法。有条件的市,可以探索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门科目成绩合格的前提下,给予学生一定的自主选择录取科目的机会,发挥学科优势,促进学生发展兴趣爱好。

  各市要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依据或参考,明确使用要求。在综合素质5个方面评价的基础上,可以突出学生某方面的发展情况作为录取依据。高中阶段学校可以采用初中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也可以另行组织教师等专业人员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按要求对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材料作出客观评价,并确保程序规范、结果公开。高中阶段学校在自主招生时可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主要依据。

  2.健全招生录取机制。

  进一步健全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平台,严格规范招生办法和程序。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均须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通过招生录取平台,按照考生网上自主填报的志愿,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统一录取。进一步扩大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自主权,增加学校和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高中阶段学校依据学校办学目标、定位和特色,制订本校依据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发展等方面情况的招生标准和办法。相关标准和办法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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