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秋深圳宝安区公办复核需提交资料说明
2017年秋宝安区公办复核需提交资料的说明
(其他区可参考)
一、户籍信息复核
(1)深圳户籍身份证审核不合格的,需要提交并复核:学生的户口本、身份证(或办理身份证回执)、学生的出生证原件、《义务教育就读资格和积分复核申请表》。
(2)非深圳户籍居住证审核不合格的,需要提交并复核:家长的户口本、居住证、《义务教育就读资格和积分复核申请表》。
二、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复核
需要提供身份证、房产证或国土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原件,孩子的出生证原件、《义务教育就读资格和积分复核申请表》。
三、租赁合同复核
需要提供身份证、租赁凭证原件、孩子的出生证原件、《义务教育就读资格和积分复核申请表》。租赁合同用途必须是住宅或商住两用,不能是商铺、厂房、仓库、办公等用途。租赁合同要在有效期内。如原合同过期,已续签租赁合同的,两份合同必须是同一房屋或同时在本学校招生范围内。
四、社保信息复核
需要提供身份证、打印的可显示养老、医疗缴纳月数的个人社保清单、社保卡原件、孩子的出生证原件、《义务教育就读资格和积分复核申请表》。
注:有些学生的父母亲是深户,当时以深户的名义代替社保申报。如果有父或母亲的深户审核不合格,则需要对家长深户一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出生证原件进行复核。
五、计生信息复核
需要提供父母身份证(非深户籍提供居住证)、父母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孩子的出生证原件、《义务教育就读资格和积分复核申请表》。
六、无房证明复核
需提供孩子、父母身份证原件、《义务教育就读资格和积分复核申请表》。以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宝安登记科复核结果为准。
说明:
1、以上复核资料,除社保清单交原件外,其余都是验原件、收复印件(请提前复印好相关资料)。
2、复核无房证明的,家长无需打印无房证明。
3、《义务教育就读资格和积分复核申请表》。由学校提供,复核时现场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