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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深圳大鹏新区小升初学位申请指南

家长帮深圳站 2017-04-19 13:30:19

  大鹏新区2017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指南

  一、招生对象

  我市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具有深圳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或享受深圳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深户籍(含港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特别提醒:已取得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的学生,不得留级重读(已取得初一年级及以上学籍的学生不得申请初一学位)。

  二、申请学位方法

  1.按地段申请学位。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按地段招生,学生按地段申请学位。申请学位可填报三个志愿,第一志愿填报公办学校的,必须提供该学校招生地段内合法有效的住房证明材料,第二和第三志愿由家长自由选择填报,可选择全区范围内的公办学校,也可选择民办学校。各学校招生地段和查询电话可在本指南或大鹏新区政府在线教育培训(http://www.dpxq.gov.cn/jypx/index.htm)的“通知公告”栏中查询。

  2.网上预报名。家长登录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点击“公共服务-教育培训-初一报名”,凭适龄儿童的身份证号进入,填写适龄儿童申请学位的有关信息,填报选择入读学校的志愿,确认信息无误后直接保存,即完成网上预报名。

  3.向学校递交材料申请学位。家长向居住地段内学校(第一志愿学校)提交申请学位所需材料,经学校审核符合申请要求的,学校受理其申请。家长对申请人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予受理学位申请:

  (1)申请材料不齐或虚假的;

  (2)非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初中新生招生对象;

  (3)家长提供的证件内容和网上预报名填报的信息不一致的;

  (4)申请学位的住房材料地址不是第一志愿学校招生地段的;

  (5)未按规定填报志愿的。

  三、申请学位需提交的材料

  1.深圳市户籍适龄儿童

  (1)儿童出生证;

  (2)户口本;

  (3)住房证明材料,即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凭证、房屋租赁信息等材料。

  (4)计划生育信息核验(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办理)。

  (5)《二〇一七年小学毕业生登记表》。

  2.非深圳市户籍适龄儿童

  (1)出生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父母双方中一方的深圳市有效居住证;

  (2)住房证明材料,即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凭证、房屋租赁信息等材料。

  (3)儿童父母一方或双方在深参保的社保卡(参保险种为养老险和医疗险)。

  (4)计划生育信息核验(在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办理)。

  特别说明:深圳户籍、非深圳户籍儿童家长应在5月12日前持相关资料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报并录入计划生育信息,计生部门将在后台对家长计生信息进行审核,不需要计生部门另外出具纸质《计划生育证明》。

  (5)《二〇一七年小学毕业生登记表》。

  备注:港澳户籍适龄儿童除按照非深户籍适龄儿童提供资料外,还需提供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由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亲属关系公证书(为提高审核效率,建议在我市、区公证部门办理)。

  3.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网上预报名填报的申请表由学校打印,家长提交的证件材料由学校查验原件,核对申请表。属于祖屋、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和集体宿舍特殊住房的居住证明材料原件由学校收验并留存备查。

  四、关于学位申请材料的说明

  (一)住房材料(提供以下资料中的任一种)

  1.房产证明和购房合同:提供我市国土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的房产证,产权人必须是父亲或母亲或父母共有且产权份额大于50%;已购房但房产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已购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国土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和缴款发票原件。

  如果权利人不是父母,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的,该生须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并按特殊住房处理。

  2.房屋租赁凭证:由大鹏新区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租期原则上一年以上并包含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租房面积为整套,承租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亲或监护人,房屋用途为住宅用途。

  房屋租赁信息:无法提供《房屋租赁凭证》的租房家庭,请到大鹏新区房屋租赁部门出具《房屋租赁信息》材料,该材料可用于学位申请中的地段确认。

  3.祖屋、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和集体宿舍住房(统称为特殊住房)资料:

  (1)属于原住居民的祖屋类别的,应由辖区居委会开具相应证明材料;

  (2)属于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以及辖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3)属于集体宿舍类别,所住集体宿舍应属合法住房且取得房产证。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和所在工作单位及辖区居委会开具的住房证明材料;

  (4)属于集资房类别的,应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并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住房证明材料;

  (5)适龄儿童父母在深圳自建房屋居住的,应提供辖区办事处开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

  (二)社保

  1.若父母有一方是深户,不需要社保资料,只需提供深圳身份证;

  2.内地户籍儿童,若父母一方是港澳籍或外籍的,该方不用提供社保资料,但另一方必需为深户或内地户籍,深户的提供户口本,内地户籍的提供本市社保资料;

  3.港澳籍儿童参照非深圳户籍儿童执行;

  4.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深圳参加社会保险,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社保的,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参保单位开具的相关证明;

  5.内地企、事业单位驻深分支机构人员子女入学必须提供:①与该企业、事业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②其参保所在地社保部门提供的此类人员的参保情况证明。

  (三)计生信息备案和核验

  深圳户籍学生和非深户籍学生都参加计划生育信息核验,不再核验《计划生育服务证》和《独生子女证》。

  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母亲为深圳户籍的,需到母亲户籍地办理计生信息审核和核验;

  2.如果母亲为非深圳户籍的,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进行计生信息备案和核验;

  3.母亲年龄已经超过49岁的,也可凭户籍所在地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居住地办事处的计生部门进行计生信息的备案和核验。

  4.若是单亲家庭,必须提供离异证或其他证件,证明为单亲家庭。离婚家庭,由法定监护方进行计生信息的备案和核验;其他原因的单亲家庭,单亲一方进行计生信息的备案和核验。

  (四)非亲生父母抚养或监护的适龄儿童入学资料提供方法

  属于孤儿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关系证明及收养人的相关资料;属于监护关系的,需提供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及监护人的相关资料。

  五、录取方法

  按照学校招生计划人数、家长填报的志愿顺序和学区积分高低顺序录取,录满为止。

  具体顺序:

  1.按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学校先录第一志愿,如申请第一志愿学生全部录取还没有完成学校招生计划的,再按照剩余计划数录第二志愿填报该校的学生,依此类推。

  2.同一志愿。按积分高低依次录取。

  3.同一志愿同一积分。按学区户籍—大鹏新区户籍—深圳市其他区户籍—莞惠户籍—国内非深非莞惠户籍顺序录取。

  4.同一志愿同一积分同一户籍类型。深圳户籍类型按独生子女优先录取,其余的以在学区已连续居住时间长短排序,时间长的先录取;非深圳户籍类型按独生子女优先,其余的以缴纳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时间的长短排序,时间长的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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