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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深圳宝安区义务教育积分入学办法

家长帮深圳站 2017-04-18 18:16:10

  宝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办法

  (修订稿)

  一、指导思想

  坚持就近入学、公平公正、操作简便的原则,在执行市政府政策和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根据学生及监护人情况进行积分,按积分高低进行学位排序,在保障符合资格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的前提下,使学位排序更精确,录取更公平,家长更满意。

  二、积分入学对象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深户适龄儿童;

  3.经认定的区级以上高层次人才等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三、积分办法

  在学位类型划分的基础上积分。按照上级政策,根据申请学生的户籍类型和在学区的住房情况,共划分为8个学位类型。实行学位房制度的学校,不接受学位已被占用的房屋申请学位。

  (一)学位类型

  第1类:宝安户籍,学区购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合法产权房【含政府出售的人才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或祖屋,且产权份额≥51%,下同)。

  第2类: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购房。

  第3类:宝安户籍,学区租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租房且经过备案,下同)或有特殊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等,下同),并且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子女在深圳无产权房(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在入学当年出具的无房证明)。

  第4类:非深户籍,学区购房。

  第5类:宝安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不提交无房证明。

  第6类: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并且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子女在深圳无产权房(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在入学当年出具的无房证明)。

  第7类: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不提交无房证明。

  第8类:非深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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