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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深圳光明新区积分入学派位试行办法

家长帮深圳站 2017-04-13 18:36:18

  光明新区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积分入学派位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妥善安排公办学位,做到公平、公开、公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光明新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和转学插班的公办学位实行积分入学派位制度。参加积分入学学位派位的适龄儿童和家长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根据就近入学原则,适龄儿童家庭须按学区划分申请相应学校。

  (二)非深圳户籍子女须符合《深圳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口服务管理的若干意见》(深府〔2016〕58号)规定,且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材料。

  (三)按新区文体教育局通知要求的时间提交了有关证明材料,并经有关部门审核合格。

  第二条 材料未审核合格的和未按新区文体教育局通知要求的时间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的,不参加学位派位。

  第三条 光明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位类型按照户籍和购房情况分为四类,积分项目及标准如下:

  注:尾数超过15天按1月计算,不满15天按半月计算。积分计算截止日期为申请入学当年3月31日。

  第四条 按学位类型顺序录取,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相同学位类型,按积分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前一类型不能全部录取时,不再进行下一类型的录取。

  台湾户籍儿童与学区外深圳户籍儿童同等待遇。非深圳户籍儿童包括港澳户籍儿童。

  学区购商品房,有购房合同,但未取得房产证的。按合同约定在2017年12月31日前交房入住的,可作为入学条件,不积分。

  家长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并保存成功后,报名系统将根据填报的信息,自动计算该适龄儿童的积分(计生部分的加分以计生部门审核结果为准)。

  学校对申请信息进行初审,核实家长所填写的积分项目。政府各职能部门核实家长递交积分材料的真实性。

  第五条 积分排序派位后没有申请到公办学校学位的,如其他公办学校仍有学位,由文体教育局征求家长志愿,然后按照积分录取到其他公办学校。没有公办学校学位的,由家长自行选择民办学校,民办学校必须优先接收。选择民办学校的,可以到所申请的民办学校申请学位补贴。

  第六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光明新区文体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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