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盐田区2017年初一学位申请指南(4)
特别说明:
(1)非购房户申请盐田外国语学校Ⅰ类学位的,同“(一)深圳户籍儿童”,“特别说明”中的“(1)”点。
(2)申请盐田外国语学校Ⅱ类、Ⅲ类和其他学校学位的非深户儿童,《房屋租赁凭证》签发时间需在2016年4月1日(以发证日期为准)之前,租赁期限至少1年5个月,例如:提交2016年4月1日办理的学区《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租期最短至2017年8月31日;提供单位宿舍、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祖屋等住房资料的,需提供水电费、电话费、网络费或物业管理费等任意一种缴费单据(需提供2016年3个月、2017年2个月的单据),以证明截至2017年4月1日,已在此居住的时间满12个月。2018年及之后的秋季招生均以4月1日为截点,申请人父母需提供居住1年以上的合法学区房屋租赁凭证。
(3)自有产权房者,购房时间截止至2017年4月1日。
5.儿童父母一方在深参保的社保卡。
截至2017年4月1日,父母至少一方需提供满1年的在深社保,缴纳险种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补缴的社保不算积分。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申请的仅需提供社保卡,但帐户内必须有扣款记录,否则社保信息核验不通过。
6.计划生育信息登记及核对(在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办理)。
非深户儿童家长应在网上报名前(2017年4月19日前)持相关资料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报并登记计划生育信息。教育部门实行联网核验信息,核对结果作为积分依据。
以上资料除6外,均需验原件。
(三)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
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七、学位申请材料具体说明
(一)户籍资料
若申请学位的儿童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上,需另提供出生证、结婚证等亲子或夫妻关系证明材料;若父母离异或一方死亡,只需提供监护一方的相关资料,但同时还要提供离婚证明或死亡证明。
(二)住房证明资料
1.属于自购房的
(1)提供房产证明的,用途必须为住宅,产权人须为父亲或母亲或父母共有,产权房产权份额须大于50%(含50%);
(2)已购房但房产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
(3)已购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国土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和缴款发票原件;
(4)提供其祖辈在学区内自有合法房产的,该儿童的户口需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父母均在同一户口本上,其它亲戚朋友的产权房不予认可。
2.属于租房的
(1)租期要求请详见“六、学位申请资料”中的“住房材料”的相关说明部分;
(2)必须是盐田区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的住宅或商住两用出租屋,不能是商铺、厂房、仓库、办公场所等;
(3)若住宅承租人是祖辈,该生须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本上,其它亲戚朋友为承租人的租赁凭证或与房东私签租房协议不予认可;
(4)从2015年9月2日起,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只对合法产权的租赁行为发放《房屋租赁凭证》,从2016年2月26日起租用无合法产权房屋的,可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要求出具《房屋租赁信息》,《房屋租赁信息》只作为居住地址依据,其租赁时长不纳入积分。
3.住在祖屋、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及集体宿舍的
(1)属于原住居民的祖屋类别的,应由辖区居委会开具相应证明材料;
(2)属于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以及辖区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
(3)属于集资房类别的,应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并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住房证明材料;
(4)自建房屋居住的,应提供辖区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
(5)住廉租房的,到盐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办理证明材料;
(6)属于集体宿舍类别的,提供父母单位集体宿舍合法租赁凭证或房产证复印件、父母所在工作单位及辖区居委会开具的住房证明材料。
由居委会或单位开具的居住证明材料,学校收验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