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深圳北大附中新生插班生入学资料(2)
(三)台湾籍人士子女
1、按要求填写由区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和《台湾子女就读申请表》(申请表一式两份,送基教科A801提出意见并备案);
2、父母及子女的户籍呈本、台胞证;
3、申请就读人父母在深圳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由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颁发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色封面);或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管理租赁管理所颁发的《房屋租赁信息(住宅)》(蓝色封面);
4、若在深圳投资办厂的,需提供相关材料;
5、父母双方或一方及儿童均为台湾籍人士者,不用进行计生登记。如果只有儿童是台湾籍,但父母双方均为大陆户籍,父母到深圳居住地所在社区工作站录入计划生育信息(教育局统一进行后台比对,核验不合格者不能入学);
6、申请就读人入学体检表及肝功能、乙肝两对半化验单;
7、深圳市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小一新生需要);
8、南山区的小学毕业生提供由毕业小学出具的毕业证明;外市(区)的小学毕业生提供由毕业学校和所属区教育局盖章的毕业证明(初一新生需要)。
(四)港澳籍人士子女:
1、父母及子女的港澳身份证和回乡证;申请就读人出生证明;
2、申请就读人父母在深圳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由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颁发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色封面);或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管理租赁管理所颁发的《房屋租赁信息(住宅)》(蓝色封面);
3、若在深圳投资办厂的,需提供相关材料;
4、父母双方或一方及儿童均为港澳籍人士者,不用进行计生登记。如果只有儿童是港澳籍,但父母双方均为大陆户籍,父母到深圳居住地所在社区工作站录入计划生育信息;
5、申请就读人入学体检表及肝功能、乙肝两对半化验单;
6、深圳市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小一新生需要);
7、南山区的小学毕业生提供由毕业小学出具的毕业证明;外市(区)的小学毕业生提供由毕业学校和所属区教育局盖章的毕业证明(初一新生需要)。
(五)外籍人士子女:
1、学生及父母双方有效护照和签证;
2、父母双方在深工作单位证明;
3、如申请人父母不在深圳合法居住,须出具其父母委托在深圳常住的外国人或中国人作为其监护人的证明,该委托证明须经国内公证机关或我国驻外使领馆公证、认证。同时,还须提供合法监护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申请就读人父母在深圳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由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颁发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色封面);或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管理租赁管理所颁发的《房屋租赁信息(住宅)》(蓝色封面)
5、父母双方或一方及儿童均为外籍人士者,不用进行计生登记。如果只有儿童是港澳台外籍,但父母双方均为大陆户籍,父母到深圳居住地所在社区工作站录入计划生育信息;
6、申请就读人入学体检表及肝功能、乙肝两对半化验单;
7、深圳市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小一新生需要)。
8、南山区的小学毕业生提供由毕业小学出具的毕业证明;外市(区)的小学毕业生提供由毕业学校和所属区教育局盖章的毕业证明(初一新生需要)。
关于计划生育证明的说明
(1)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各级计生部门对申请入学儿童不再开具纸质“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实施入学儿童父母计划生育信息后台核验,核验要求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简称“1+5”文件)。
(2)大陆地区非深圳户籍儿童家长,请持相关资料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报并录入计划生育信息。相关资料如下:
①儿童父母的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或有离婚史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②儿童所在家庭的全家户口本;
③儿童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④有“独生子女证”的,应提供《独生子女证》。子女为收养的,应提供《收养证》;
⑤符合政策再生育的,提供再生育证明(准生证),并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以下材料:
A.第一胎子女为病残儿的,提供病残儿鉴定表(可提供复印件,由原审批部门加盖公章);
B.原农业人口生育二胎的,提供农转非户口底册复印件(派出所加盖公章);
C.子女为收养的,提供《收养证》;
D.其他情况再生育的,提供生育时女方户籍地省计划生育法规及相关材料。
E.符合政策再生育但未取得再生育证明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户籍地村(居)委、乡镇(街道)和县(区)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及符合政策生育证明。
⑥子女为双胞胎或多胞胎的,提供孩子与父母不同时期的合影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