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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宝安区2017年小升初学位申请招生事项

深圳家长帮 2016-07-01 14:45:06

  为了帮助家长提前做好2017年深圳宝安区小升初申请学位准备工作,现将深圳宝安区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小升初)公办学校2017年招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供参考。

  一、关于学位房

  1.2017年继续实行学位房制度

  根据《宝安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房制度试行办法》(深宝教〔2014〕76号),学区内一套房屋只能供一户家庭(一对夫妇)的孩子申请学位。如果使用祖父母、外祖父母名下的房屋,该房屋只能用于其一个子女家庭的孩子申请学位。到2017年,宝安区实行学位房制度的学校将有29所,分别是:

  2014年开始实行学位房制度的学校有:宝安中学(集团)初中部、新安中学、宝安第一外国语学校、宝城小学、弘雅小学、天骄小学、滨海小学、宝安小学等8所学校。

  2015年开始实行学位房制度的学校有:宝安实验学校(含小学和初中)、文汇学校初中部、建安小学、中澳实验学校公办部(含小学和初中)、福永小学、上寮学校(含小学和初中)、沙溪小学、上屋小学等8所学校。

  2016年开始实行学位房制度的学校有:翻身小学、坪洲小学、西湾小学、海港小学、流塘小学、荣根学校等6所学校。

  2017年新增实行学位房制度的学校有:宝安中学(集团)外国语学校(含小学和初中)、灵芝小学、宝民小学、宝安外国语学校公办班、碧海小学、松岗中学、松岗实验学校(小学)等7所学校。

  这些学校从实行学位房制度当年起小一和初一新生使用过的房屋信息已被锁定,学生在读期间(小学6年、初中3年)该房屋不能再次用于申请公办学位。如有家长在这些学校招生范围内新购房或租房用于申请学位,请提前登陆招生网站http://bajjk.baoan.edu.cn/查询房屋信息是否已被锁定。

  2.2017年继续实行学位房租房时间限定

  根据《宝安区实行学位房制度的公办学校小一初一入学申请租房类材料时间限定试行办法》(深宝教〔2015〕144号),2017年提供租房类证明材料申请上述29所实行学位房制度学校学位的,房屋证明材料的落款日期必须在2016年9月30日前(含9月30日),其中提供住宅类《房屋租赁凭证》的,租赁有效期限的终止时间必须至少能够覆盖到201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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