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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盐田区2016小升初转学插班申请指南

深圳奥数网 2016-06-16 10:59:30

  深圳盐田区2016年小升初插班学位申请工作通知已经发布【点击查看详情】,现在将最新修订的深圳盐田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升初)转学插班工作指南分享如下,供参考。

  一、受理对象

  (一)深圳户籍,其监护人在盐田区合法居住的学生。

  (二)符合《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以下简称“1+5”文件)的规定的非深圳户籍学生,其监护人在申请学校学区购置合法房产,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非深户人口子女。

  (三)符合“1+5”文件规定的非深圳户籍学生,其监护人在申请学校学区无自购房产,但合法居住,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非深户人口子女。

  说明:原则上只受理(一)和(二)两类申请人申请。盐田区教育局教育科将于6月中旬在盐田教育局教育科网站上公示学位情况,若无学位富余,不受理第(三)类申请人的申请。

  二、所需资料

  (一)深圳户籍学生


  1.《盐田区义务教育转学插班学位申请表》(网上填报后打印一式两份);

  2.儿童出生证,全家人户口本(户口本请务必复印首页,即户主页);

  3.盐田区学区内的合法住房证明材料;

  特别说明:

  (1)非购房户申请盐田外国语小学(含东和分校)Ⅰ类学位的说明:截至2016年2月28日(以发证日期为准),在盐田外国语小学(含东和分校)学区租房满2年者,方可按学区申请其Ⅰ类学位,不认可合租房。提供单位宿舍、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祖屋等住房资料的,需提供水电费、电话费、网络费或物业管理费缴费单据(需提供2014年2月或2月之前某个月,以及2015年、2016年各2个月的单据),证明在此居住的时间满2年。若无特殊变化,原则上2017年及以后年份,需满3年(均以当年2月28日为截止时间)。

  (2)申请盐田外国语小学(含东和分校)Ⅱ类和其它小学学位的深户申请人,《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签发时间需在2016年6月1日之前。

  (3)自有产权房者,购房时间截止至2016年6月1日。

  4.原就读学校出具,并加盖教育行政部门公章的《转学联系函》、《学生手册》或《成绩单》等。

  5.《独生子女证》(非必备件,但影响积分)。

  温馨提醒:

  (1)对于原本在深圳市内就读,已取得双免资格的学生,还需提供原就读学校开具并加盖了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公章的双免证明。

  (2)以上材料1,3,4收原件;材料2,5收复印件、验原件。

  (二)非深圳户籍学生

  1.《盐田区义务教育转学插班学位申请表》(网上填报后打印一式两份);

  2.儿童出生证,儿童及其父母《户口本》;

  3.父母一方在深办理满1年的《居住证》;

  特别说明:自2015年6月1日起,深圳市实行了新的居住证政策,2016年秋季转学插班采用过渡政策。若申请人父母双方都为非深户,则至少一方需提供截至2016年6月1日在深居住1年以上的居住证,2016年转学插班认可未满1年的新居住证。若申请人父母双方为深户或一方为深户,则无在深居住时长限制。更换居住证的,请同时携带新旧两份在深居住证进行校验审核。

  4.儿童父母一方在深参保的社保卡及社保清单或儿童父母在深经营《营业执照副本》及纳税证明;

  5.儿童父母计生信息备案(在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备案);

  6.盐田区学区内的合法住房证明材料,截至2016年6月1日签发日期;

  特别说明:

  (1)非购房户申请盐田外国语小学(含东和分校)Ⅰ类学位的,同“(一)深圳户籍儿童”,“特别说明”中的“(1)”点。

  (2)申请盐田外国语小学(含东和分校)Ⅱ类和其它小学学位的非深户儿童,《房屋租赁凭证》签发时间需在2015年6月1日(以发证日期为准)之前,租赁期限至少1年5个月,例如:提交2015年6月1日办理的学区《房屋租赁凭证》,租期最短至2016年8月31日;提供单位宿舍、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祖屋等住房资料的,需提供水电费、电话费、网络费或物业管理费缴费单据(需提供2015年3个月、2016年2个月的单据),以证明截至2016年6月1日,已在此居住的时间满12个月。2017年及之后的转学插班均以6月1日为截点,申请人父母需提供居住1年以上的合法学区房屋租赁凭证。

  (3)自有产权房者,购房时间截止至2016年6月1日。

  (4)租住无产权房屋而无法办理《房屋租赁凭证》的,请到租赁部门开具蓝皮的《房屋租赁信息》,凭此前签订的《房屋租赁凭证》和后面开具的《房屋租赁信息》申请学位。

  7.原就读学校出具,并加盖教育行政部门公章的《转学联系函》、《学生手册》或《成绩单》等;

  8.《独生子女证》(非必备件,但影响积分)。

  温馨提醒:

  (1)对于原本在深圳市内就读,已取得双免资格的学生,还需提供原就读学校开具并加盖了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公章的双免证明。

  (2)以上材料1,6,7收原件;材料2,3,8验原件、收复印件;材料4社保卡验原件、社保清单收原件,《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收复印件。材料5需到在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备案。

  (三)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

  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规定的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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