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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盐田区2016年小升初学位申请指南

深圳奥数网 2016-03-14 15:22:36

  深圳盐田区发布了2016年秋季小升初学位申请指南,盐田区2016年新初一学位申请条件及流程如下,供参考。

  一、申请学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目前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具有深圳市户籍或符合深圳市政府“1+5”文件规定入学条件的非深圳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在盐田区内有合法住房的儿童;在外地就读小学六年级的深圳户籍适龄儿童;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二、招生办法

  (一)盐田外国语学校招生办法

  申报盐田外语学校的申请人分为三类:Ⅰ类为梅沙片区生源;Ⅱ类为盐田区其它片区生源;Ⅲ类为盐田外语小学(含东和分校)直升生。盐田外语学校接收Ⅲ类直升,剩余学位招生办法如下:

  1.Ⅰ类:约30%,面向梅沙片生源招生,积分排位,录满为止。若该片生源不足30%,多出的学位与其它70%一并面向全区招生。(说明:按政策延续性原则,2016年秋季招生,若梅沙片区购房户申请人超过剩余学位30%的名额,招生人数按实际需求提高。)梅沙片区因积分不够未能取得学位的,申请盐田试验学校学位。2.Ⅱ类:约70%,面向全区招生,积分排位,录满为止。

  说明:截至2016年2月28日(以发证日期为准),在盐田外国语学校学区租房满2年者,方可按学区申请其学位,不认可合租房。购房时间截止至网上报名开始的前一天。若无特殊变化,原则上2017年及以后外中秋季学位申请,学区租房认可时间为三年以上。

  (二)初一总招生办法

  1.志愿填报时间:盐田外国语学校Ⅱ类生源报名时间是4月5日至7日下午5点,之后,此类报名通道将关闭。4月8日上午12点左右,盐田教育局教育科网站将公布盐田外国语学校Ⅱ类生源的积分排位情况,积分不够的,务必于4月14日下午5点前改报学区学校,否则将影响录取。

  盐田外语学校Ⅰ类、Ⅲ类、盐田实验学校和田东中学的网上报名时间是4月5日至14日下午5点。

  2.志愿填报要求:申请人只可填报一个志愿。盐田外语学校I类、田东中学和盐田实验学校学位申请人,其住房地址必需在对应学校的学区内。

  盐田外语学校Ⅰ类申请人积分不够,未能录上盐田外语学校的,由系统后台将其志愿转至盐田实验学校。请此类家长届时到盐港中学(因盐田实验学校今年9月份才正式开办,届时2016年秋季该校新生入学资料审核由盐港中学代为审核)交验纸质资料。

  3.录取原则:依据志愿,积分高者优先。

  4.家长必需到填报志愿学校交验入学证明材料。

  三、了解居住地所属学区

  盐田外国语学校:大小梅沙片区。

  田东中学:沙头角片区、海山片区。

  盐田实验学校:盐田片区、梅沙片区。

  四、积分入学办法

  (一)排位原则

  申请人所得积分为“类别分+累加分”,按积分从高到低录满为止。在出现同分情况下,按儿童出生时间先后顺序排位,录满为止。

  (二)积分构成

  1.“类别分”:按申请儿童户籍和监护人住房情况,划分A、B、C、D、E、F六个学位申请类别。分类办法及对应分值见《盐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人入学积分表》(以下简称《积分表》)。

  2.“累加分”:累加分标准具体见《积分表》。

  (三)积分认定

  积分的认定单位为学校。申请信息经学校初审后,送有关部门审核。学校根据送审结果认定积分。

  (四)具体办法

  盐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人入学积分表

类别 申请儿童情况 类别分 累加分标准
A类 盐田户籍,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自有产权房。 550分 1、独生子女加6分,政策内生育加4分。
B类 深圳其它区户籍,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自有产权房。 500分 2、深户儿童,按其父母一方入深户时间每满一个月加0.1分,累计不超过20分;其父母为非深户的,无加分;其法定监护人为非父母关系的,无加分。
C类 非深户,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自有产权房,符合其他就读条件。 450分 3、非深户儿童,父母均为非深户的,按父母一方缴纳在深 “养老+医疗”的社保时间或持有的在深工商营业执照的纳税时间,每满一个月加0.1分,累计不超过20分;父母一方为深户的直接加20分。其法定监护人为非父母关系的,无加分。
D类 盐田户籍,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租房。 400分 4、具有产权房,且有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出具的房产证的,按房产证发证日期(微利房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每满1个月加0.1分,累计不超过20分。
E类 深圳其它区户籍,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租房。 350分 5、租房且持有符合时间要求的红本《房屋租赁凭证》的,按登记备案时间,每满一个月加0.1分,累计不超过20分。
F类 非深户,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租房,符合其他就读条件。 300分  

  说明:

  1.房产证用途必需为住宅,监护人合法产权需在50%以上(含50%)。

  2.住自有房属军产房、自建房、集资房或祖辈房的,住房项不享受加分。

  3.住单位房、廉租房的,住房项不享受加分;持蓝本《房屋租赁信息》的,住房项不享受加分。

  4.累加分中,父母入户或社保购买时间,以及购房或租房时间的计算,截止至4月1日;其中社保时间和工商营业执照纳税时间需连续计算,如中途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则从离报名日期最近的续保时间开始计算。

  5.《房屋租赁凭证》的积分方法:

  (1)深圳户籍儿童持有有效的红本《房屋租赁凭证》,以登记备案时间为准,每满1个月积0.1分;

  (2)非深圳户籍必须持有2016年4月1日及之前登记备案的红本《房屋租赁凭证》,系统只对红本《房屋租赁凭证》的租赁时长进行积分。

  区教育局对本积分办法拥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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