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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华新区2016小升初学位申请流程

深圳奥数网 2016-03-03 14:45:24

  深圳龙华新区2016年小一和小升初(初一)学位申请流程公布,小编分享如下,2016深圳小升初家长抢先看龙华新区小升初学位申请流程吧。

  龙华新区2016年秋季小一和初一学位申请流程

  报名对象:


  小一

  我区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符合教育法律规定“年满六周岁”(今年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的适龄儿童为2010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深圳户籍儿童。

  ●符合“1+5”文件的规定,且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材料的非深圳户籍儿童、军人子女和享受政府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非深户籍学生父、母必须在深居住满1年以上)。

  初一

  我区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目前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具有深圳户籍或符合“1+5”文件规定就读条件,且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材料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军人子女和享受政府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非深户籍学生父、母必须在深居住满1年以上);在外地就读小学六年级的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报名程序:

  网上预报名→网上志愿填报→学校初验报名信息→材料审核和审验结果反馈→统筹学位→公布名单→新生报到

  详情参考:

  (一)网上预报名(小一:3月下旬至4月上旬,初一:4月中旬至4月下旬)

  1、网上预报名开始后,家长可自行登录“龙华教育在线”—“基础教育”(网址:http://lhxqjy.sz.edu.cn/)—左下角“家长服务通道”处点击“小一报名”“初一报名”进行报名。

  2、各公办小学(初中)的报名地段范围(简称地段)依据人口密度、学位供需和学校规模划定(2016年秋季龙华新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指引正式发布后,具体参见《2016年秋季龙华新区公办学校招生范围一览表》)。

  3、网上填报的所有信息,都将分别送至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请家长确保所录入(选择)的信息准确真实无误。若因报名录入的信息虚假,导致相关证件审验不合格,将无法获得所申报的学位。

  4、若家里没有上网条件,家长可在学校公告的时间内凭适龄儿童身份证(户口本)到学校或幼儿园电脑室上网预报名,学校或幼儿园在此期间将开放电脑室,并有专人指导、协助家长上网申请学位。

  5、由于所有申请入学的信息均在网上审验,请家长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预报名。

  (二)学校初审报名信息(小一:4月中旬,初一:5月中旬)

  1、招生指引将公告初审时间、地点及具体安排,家长携带学位申请表及各项资料的原件(另备一套复印件)到指定地点接受材料初审。初审合格,开具回执。

  (温馨提示:初审时间的先后不作为学位安排的依据,为避免过长时间的等待,请家长按通知安排到校进行材料初审。)

  2、初审通过后,各项资料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合格后的积分为最终学位积分。

  3、初审不合格的家长须在指定时间内,完善或修改网上报名的相关信息,再次到指定地点递交材料。

  (三)材料审核和审验结果反馈(小一:4月下旬至5月下旬,初一:5月下旬至6月中旬)

  教育部门将初验合格的报名材料分别交社保、住建、计生、公安、房屋租赁、规划和国土及市场监管等部门审验。

  由于录入信息错漏等原因导致审验结果不合格,家长应于规定时间前到报名学校进行修改,错过时间信息无法再修改。修改后的信息将再次送有关部门审验。审验工作全部结束。材料审核期间,家长可自行登录“网上预报名系统”查询最终审验结果。

  (四)统筹学位(小一:5月下旬至6月中旬,初一:6月上旬至6月下旬)

  教育部门与学校整理资料和统筹学位。

  (五)公布名单(小一:6月下旬,初一:7月上旬)

  各学校将在公示栏公布加盖学校公章的录取名单,同时家长可自行登录“网上预报名系统”查询本人最后录取结果。

  (六)新生报到(小一:6月下旬,初一:7月上旬)

  新生到校注册。已公布被某校录取、但不按时到校报到注册的儿童,将取消该校学位。

  注意事项:

  1、具体安排请见《2016年秋季龙华新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指引》。

  2、家长在网上填报的信息直接影响报名儿童的材料审验结果和学位安排,请家长务必确保录入信息准确无误。家长在网上填报的手机号是接收学校有关报名通知的主要工具,请务必保持通讯畅通,留意短信内容并积极配合。

  3、学校初验并经家长签名确认后,预报名的信息将不能修改,该信息还将传送各职能部门审验。请家长在学校初验之前认真核对。若职能部门审验后确认信息不合格,责任由家长承担。

  4、《房屋租赁凭证》出证日期必须是2015年8月31日前且在有效期内。《房屋租赁凭证》在2015年8月31日之后过期的,家长需在房屋租赁管理办续租或办理《房屋租赁信息》,以保证房屋租赁信息在有效期内(《房屋租赁信息》证明和原已过期的《房屋租赁凭证》需同时使用)。

  5、提供集体宿舍住房材料申请学位的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单位与该员工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文本;

  ●单位为该员工购买社保的证明,即员工的社会保障卡和社保清单;

  ●单位或法人的产权证明(集体宿舍属于商品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集体宿舍为租房的,提供商住或住宅租赁合同;其它特殊类房,提供相应房产的证明资料);

  ●加盖单位公章和辖区居委会公章的集体宿舍证明,集体宿舍证明样稿在“龙华教育在线”—“基础教育”(网址:http://lhxqjy.sz.edu.cn/)栏目的“家长服务”处查询、下载。

  上述四种证明材料的单位、公章或法人必须一致。

  6、已取得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的学生,不得留级重读。

  ●已取得小学一年级及以上学籍的学生不得申请小一学位;

  ●已取得初一年级及以上学籍的学生不得申请初一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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