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深圳红岭南园初一新生初验报名资格指南(2)
(2)住房证明材料(小孩属于哪类,选择其中一项)
A:普通商品房:房产证
B:微利房:购房合同
C:租房――租赁凭证:
D:特殊住房:
属于军产房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出具的购房证明(附付款凭证),及辖区社区工作站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属于集资房的,应出具购房合同和交款收据,并由辖区社区工作站出具住房证明材料和实际居住证明;
属于自建房的,应提供辖区街道办或社区工作站出具的住房证明材料和实际居住证明;
属于原住居民祖屋的,提供辖区社区工作站开具相应证明;
属于单位宿舍的,适龄儿童父母所在工作单位提供拥有该住房的合法使用权证明材料(如房产证或租赁凭证)及与适龄儿童父母工作关系证明,并提供辖区社区工作站出具的住房证明材料和实际居住证明。
(3)社保或营业执照副本
非深户学生提供父或母一方社保,或营业执照副本。
(4)计生信息
请非深户学生家长自行向学校所属社区街道计生部门提供相关信息。
3、初验通过后,学校在网上打印该学生的《福田区2015年初一新生报名回执》,家长再次核对网上报名信息,与学校共同确认初始积分后签名确认。
4、初验被否决的家长可在4月27日前,重新修改网上报名信息(身份证号码不能修改),再次到所申报的初中递交材料,4月27日下午17:00为结束时间,过时不再受理初验。
六、温馨提示:
1、同一套住房不可重复申请学位。也就是说,如果某套住房的住户的小孩已经申请过某中学的学位,在该小孩上学期间,另一家庭的小孩不得再以居住在该套住房为由向该学校申请学位。
2、凡租赁合同,报名前已登记备案(2015年3月31日前)且有效期为1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