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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深圳关于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深圳奥数网 2015-03-31 14:49:02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义务教育政策,做好深圳市2015—2016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相关政策

  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以下简称“1+5”文件)、《关于切实做好我市免费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深府〔2008〕74号)和《关于印发深圳市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08〕130号)有关精神,严格依法办学,规范招生管理,增强服务意识,努力保障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顺利入学。

  二、坚持“属地管理,以区为主”的原则,加强统筹协调,努力保障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认真做好义务教育网上招生、资格验核和学位安排工作;要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制定和落实招生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网上报名和网络维护工作,指导所属学校及时、妥善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和问题;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实施联网审核验证,共同做好适龄儿童就读与免费资格验核工作。对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过程中遇到的特殊情况和实际困难,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时报告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和市教育局;要建立招生监察机构并公布咨询、监督电话。各招生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坚决杜绝不正之风,对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严肃处理。

  三、继续严格执行“1+5”文件规定的就读条件

  要加强招生政策宣传,规范招生程序,指导适龄儿童的家长按时申请学位,按要求及时、准确提供就读信息材料,严把新生入学关。各学校不得招收不符合就读条件或未经验证审核的新生和插班生。对学校违规招生的,要追究校长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积极探索学区制招生办法

  鼓励各区积极探索学区制招生办法。在就近入学、免试入学、积分入学政策前提下,通过学区制招生工作试点,增加学校教育的选择性,促进校际之间教师交流,推动构建教学联盟,提升学区内义务教育均衡及办学水平。各区负责制订学区招生试点实施方案,确定学区具体试点区域,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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