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深圳盐田区小升初学位申请温馨提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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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26 17:05:23
四、积分办法
(一)排位原则
申请人所得积分为“类别分+累加分”,按积分从高到低录满为止。在出现同分情况下,按儿童入户时间或办理居住证时间先后顺序排位,录满为止。
(二)积分构成
1.“类别分”:按申请儿童的户籍和监护人住房情况,划分A、B、C、D、E、F六个学位申请类别,类别与往年基本一致。分类办法及对应分值见《盐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人入学积分表》(以下简称《积分表》)。
2.“累加分”:加分依据为三项,一是申请儿童是否独生子女;二是监护人的深户入户时间或非深户居住证办理时间;三是监护人的住房性质及居住时间。以上三项累计积分,具体积分办法见《积分表》。
(三)积分认定
积分的认定单位为学校,学校对申请信息进行初审后,再送有关部门审核。学校根据送审结果认定积分。
(四)具体办法
盐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人入学积分表
说明:
1、房产证用途必需为住宅,儿童及监护人合法产权需在50%以上(含50%)。
2、住自有房属军产房、自建房、集资房或祖辈房的,住房项不享受加分。
3、住单位房、廉租房的,住房项不享受加分。
4、累加分中,父母入户或办居住证时间,以及购房或租房时间的计算,截止至网上报名前一个月的最后一天。即,2015年4月1日开始网上报名,截止至2015年3月31日。
区教育局对本积分办法拥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