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深圳宝安区民办校学位补贴申报将开始
3月26日,宝安区2015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学位补贴申报工作即将全面启动。“何时开始申报?”“首次申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非深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如果您有以上种种困难急需解答,那就赶快看过来吧!
2015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学位补贴从3月26日开始申报啦!4月17日下午5点30分之前,可以登录深圳市民办中小学学位补贴申请系统申报!
申报对象
在深圳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符合《深圳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位补贴试行办法》规定且于2015年3月20日前已取得学籍的宝安区民办学校在校生。
需提交哪些材料?
深圳户籍学生:
学生本人身份证号码(18位),监护人与学生的关系、联系电话等信息。
非深圳户籍学生:
1、户籍资料。
学生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号码(18位),在深居住证,监护人与学生的关系、联系电话等信息。
2、住房资料。
★学生监护人在深圳市自有住房的,填报房产证号或购房合同备案号;
★学生监护人在深圳市租房居住的,填报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号码、出租人、承租人、合同有效期等信息;
★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况的祖屋、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类别的住房须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材料。
属于本地原住居民的祖屋的:提供社区居委出具的证明。
属于安居房、经济适用房的:提供与住房主管部门签订的购房合同或房产证。
属于企业人才住房的:提供住房主管部门的备案文件、购房企业与人才签订的租赁合同、劳动聘用合同和企业用户为该员工打印的社保清单。
属于租住保障性住房的:提供与住房主管部门签订的租赁合同。
属于军产房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辖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属于集资房的:提供购房收据和有效合同,并提供辖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属于自建房的:提供辖区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出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或报建手续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