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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深圳龙华新区小升初积分入学政策(试行)(2)

深圳奥数网 2015-02-10 15:00:32


  【第四章 积分办法】

  第八条 积分办法

    按深圳户籍学生和非深圳户籍学生分别进行。

  (一)深圳户籍学生积分办法:按照在学区居住时间及计生情况积分。

  1、计算积分办法:
按照申请学生家庭在学区连续居住的时间(月份)计算,居住每满1个月积1分;独生子女且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积60分,其他政策内子女积30分;积分不封顶。

  2、计算居住时间的起始日期办法:提交房产证申请材料的,按房产证(商品房销售合同)签发日期计算;提交安居房 申请材料的,按照保障房合同书或经济适用房产权证书签发日期计算;提交租赁凭证(租赁合同)申请材料的,按照办理租赁凭证(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落款日期 计算;提交祖屋、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申请材料的,按照住房地址的《水费通知单》(供水部门开具)或《电费通知单》(供电部门开具)最早的日期计算;提 交集体宿舍申请材料的,按照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累计时间(以累计缴纳时间最长的险种为准)计算。计算居住时间截止日期为学位申请当年的3月31日止。

  (二)非深圳户籍学生积分办法:按照缴纳社保或工商营业执照签发时间及计生情况积分。

  1、计算积分办法:按照申请学生的父母其中一方(或监护人)在深圳市缴纳社保或工商营业执照签发的时间(月份)计算积分,缴纳社保或工商营业执照签发每满1个月积1分;独生子女且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积60分,其他政策内子女积30分;积分不封顶。

  2、计算缴纳社保或工商营业执照签发的起始日期办法:提交社保清单申请材料的,按照在深圳市缴纳社保的累计时间 (以累计缴纳时间最长的险种为准)计算积分;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及股东的工商信息单申请材料的,按照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入股或企业设立时间(以累 计有效营业时间为准)计算积分,如申请人是企业变更的法人或股东,积分从变更之日起计算。时间计算到学位申请当年的3月31日止。

  【第五章 积分核定和用途】

  第九条 积分核定

  积分核定的依据为“1+5”文件规定就读条件所需的相关材料。核定程序如下:

  (一)家长网上填报积分入学材料后,招生报名系统根据家长填报的资料内容自动给出学位类型和初步积分。

  (二)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向教育部门提交入学材料。

  (三)教育部门收取入学材料后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报送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经审核合格的,其学位类型和积分正式有效。

  第十条 积分用途

  积分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新生招生学位排序录取的依据,只在同一学位类型的学生之间进行排序,不同学位类型的学生之间不排序。

  【第六章 生源录取和分流】

  第十一条 生源录取

  根据“先类别后积分”的原则,按照学位类型1至6类依次录取,同一学位类型学生则按照积分从高到低录取,至学校招生计划录满为止。

  第十二条 生源分流

  每位学生仅限在网上申报一所公办学校,同时选择是否服从安排。如未被所报公办学校录取,学生家长选择服从安排的,由教育主管部门调整其到辖区内有学位 剩余的公办学校,辖区内无剩余公办学校学位的,家长自主就近选择就读受政府委托的民办学校,享受学位补贴。选择同一所民办学校的学生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 时,由家长再次自主选择其他受政府委托的民办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协调到其他民办学校;学生家长选择不服从安排的,家长自主选择就读受政府委托的民办学校, 仍享受学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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