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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小学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工作9月启动

家长帮社区 2014-07-29 10:42:40

   深圳奥数网:深圳市中小学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工作9月启动,详细规定出台,连续任职满8年或2个聘期的校长、副校长原则上要轮岗交流5年以上教龄的中高级教师每年交流比例要达到3%—5%。

  实施中小学校长教师轮岗交流,是我市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教师队伍建设指导意见,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近日,深圳市教育局在原有教师交流机制的基础上,正式印发《深圳市中小学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校长教师轮岗交流走向制度化和常态化。

  《意见》旨在通过中小学校长教师校际间的适度交流,发挥优秀校长教师的辐射、影响、带动作用,力争用3到4年时间,推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长教师资源均衡配置,整体提升我市中小学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努力实现教育公平。

  《意见》要求重点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开展校长教师交流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区域在高中及其他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按每年不低于一定比例的范围,制度性开展校长和教师的双向交流。

  校长交流主要包括以下3种类型:一是校长提任交流。新提任的校长、副校长原则上交流到其他学校任职(特殊教育学校、开办不到5年的新办学校及其他不适合交流的情况例外)。二是校长期满交流。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满8年或2个聘期的校长、副校长,原则上交流到其他学校任职(特殊教育学校、距离退休不满1届的校长及其他不适合交流的情况例外)。三是承办新校交流。受教育行政部门委托,近5年内负责承办新校(含分校、新校区)的校长、副校长,视为交流。

  教师交流主要包括以下4种类型:一是教师跨市支教。即到省内外边远地区支教交流。二是教师市内交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管理权限,在所属公办学校之间、公办与民办学校之间组织开展教师交流。每学年组织1批,每批交流期至少1年。三是教师到新校、联盟学校交流,交流期至少1年。四是教师高级岗位跨校聘任交流。

  教师交流的条件是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且聘任在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的教师。交流比例为符合交流条件教师人数的3%~5%,力争用3~4年的时间,交流比例累计达到符合交流条件人数的9%~15%。

  中小学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工作是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措施。为扎实推进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工作,《意见》同时提出要建立以鼓励交流为导向的校长选拔任用、校长职级评定、教师岗位聘任、评优评先、年度考核等制度体系,提高校长、教师参加交流的积极性。

  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2016年9月以后,凡提拔任校长、副校长及学校中层干部的人选,原则上要有在2所以上学校工作的经历或至少有一年帮扶交流的工作经历(教育部门同意不交流的例外)。

  在校长职级评定方面,实行校长职级制后,优质学校校长、副校长到偏远学校参加帮扶交流的,自然晋升1个职级;有名额限制的职级,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在教师专业技术高级岗位聘任方面,同等条件下,学校要优先聘用具有交流经历的教师;2016年9月起,新聘高级岗位的,原则上应当有1年以上帮扶交流经历。

  在评优评先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具有交流工作经历的校长教师。2016年9月起,教师推荐参加国家和广东省教育系统的各项评优评先,原则上应当有1年以上帮扶交流工作的经历。

  在年度考核方面,帮扶交流的校长教师年度考核由流入学校负责。帮扶学校要预留一定的“优秀”指标,用于对派出帮扶交流的教师的奖励。

  在教师培养培训方面,推荐参加国家级、省级培训和深圳市教师海外培训,优先向具有帮扶交流工作经历的教师倾斜。

  《意见》同时要求各区制定本区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工作实施方案,今年下半年启动首批校长教师轮岗交流。《深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方案》同时印发执行,据悉,各学校正积极动员和选拔教师参加交流,交流人选将在新学年开学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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