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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014年中小学新生招生工作通知

深圳教育局 2014-05-14 11:11:13

    深圳奥数网讯:深圳市教育局2014—2015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

  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局直属各学校:

  为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义务教育政策,进一步保障符合在深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现就做好我市2014—2015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相关政策

  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以下简称“1+5”文件)、《关于切实做好我市免费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深府〔2008〕74号)和《关于印发深圳市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08〕130号)精神,严格依法办学,规范招生管理,增强服务意识,确保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顺利入学。

  二、坚持“属地管理,以区为主”的原则,切实增强各区统筹协调能力,保障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深圳市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管理办法》,做好学位预测工作,深入分析研究招生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交流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经验,认真做好义务教育招生报名、资格验核和学位安排工作;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制定和落实招生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安排做好错峰报名和网络维护工作,指导所属学校及时、妥善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和问题;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联网审核验证,共同做好适龄儿童就读与免费资格验核工作。对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过程中遇到的特殊情况和实际困难,要及时报告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和市教育局;要建立招生监察机构并公布咨询、监督电话和招生网址。各招生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不正之风,对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严肃处理。

  三、继续严格执行“1+5”文件规定的就读条件

  要加强招生政策宣传,规范招生程序,敦促和指导适龄儿童的家长按时申请学位,按要求及时、准确提供就读信息材料,严把新生入学关。各学校不得招收不符合就读条件或未经验证审核的新生和插班生。学校违规招生的,要追究校长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学校统一实行网上招生报名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减少办事环节,实行网上招生报名制度。对于不具备上网报名条件的家长,各区可安排学校提供网上报名服务。

  五、全面推行积分入学办法

  在全市义务教育就读资格验核的基础上,各区要按照《深圳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试行积分入学办法的指导意见》(深教〔2013〕100号)要求,结合本区实际,进一步完善积分入学操作办法或实施细则,科学合理地设置积分项目、标准和分值,对深圳户籍和符合我市就读条件的非深户籍儿童统一纳入积分入学范围,并根据积分情况统一安排学位。积分实施细则要报区政府或新区管委会同意,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实施过程中要切实增强工作透明度,要做到三公开,即积分标准公开,积分结果公开,学位安排公开。积分项目可包括学位申请人家庭户籍类型、住房性质、入户时间、居住年限、社保年限或纳税年限、计划生育情况等。积分入学细则应及时向社会公告,并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六、进一步规范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招生和编班行为

  各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的方式择优选拔新生,不得以各类竞赛、奖励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学校实行学生随机均衡编班,严禁以各种名义变相举办重点班。

  七、认真做好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的随班就读工作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深圳户籍盲、聋哑、智障适龄儿童,可凭深圳户口本、儿童出生证、医院证明到深圳市元平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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