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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鹏新区2014年小升初新生学位申请指南

本站原创 2014-05-14 10:39:15

    深圳奥数网讯:深圳大鹏新区2014年小升初新生学位申请指南

    一、招生对象

  我区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目前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具有深圳市户籍户口或符合《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125号,以下简称“1+5”文件)规定就读条件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外地就读小学六年级的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享受我市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适龄子女。

  二、申请学位方法

  1.按地段申请学位。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按地段招生,学生按地段申请学位。申请学位可填报三个志愿,第一志愿必须填报居住地段内学校,第二和第三志愿由家长自由选择填报,可选择全区范围内的公办学校,也可选择民办学校。各学校招生地段和查询电话可在本指南或大鹏新区教育网网站

  (http://dpjyw.sz.edu.cn)的“通知公告”栏中查询。

  2.网上预报名。家长登录大鹏新区教育网网站中点击“初一报名”,凭适龄儿童少年的身份证号进入,填写适龄儿童申请学位的有关信息,填报选择入读学校的志愿,确认信息无误后直接保存,即完成网上预报名。

  3.向学校递交材料申请学位。家长向居住地段内学校(第一志愿学校)提交申请学位所需材料,经学校审核符合申请要求的学校受理申请。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予受理学位申请:

  (1)申请材料不齐或虚假的;

  (2)非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初中新生招生对象;

  (3)家长提供的证件内容和网上预报名填报的信息不一致的;

  (4)申请学位的住房材料地址不是第一志愿学校招生地段的;

  (5)未按照规定填报志愿的。

  三、申请学位需提交的材料

  1.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1)儿童出生证;

  (2)户口本;

  (3)住房证明材料:即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明或购、租房合同等材料;

  (4)《二○一四年小学毕业生登记表》

  2.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1)出生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适龄儿童、其父母双方其中一方的深圳市有效居住证;

  (2)适龄儿童父母在本市的有效房产证明和购房合同,或由当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租房合同登记、备案材料;

  (3)适龄儿童父母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或者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

  (4)适龄儿童父母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5)《二○一四年小学毕业生登记表》。

  3.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

  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网上预报名填报的申请表由学校打印,家长提交的证件材料由学校查验原件,核对申请表,收证件材料A4复印件,属于祖屋、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和集体宿舍特殊住房的居住证明材料原件由学校收验并留存备查,《计划生育证明》和《二○一四年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原件由学校留存。

  四、关于申请材料的说明

  (一)住房材料(提供以下资料中的任一种)

  1.房产证明和购房合同:提供我市国土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的房产证,产权人必须是父亲或母亲或父母共有且产权份额大于50%;已购房但房产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已购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国土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和缴款发票原件。

  如果权利人不是父母,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的,该生须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并按特殊住房处理。

  2.租赁凭证(或合同):由大鹏新区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租期原则上一年以上并包含2014年4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租房面积为整套,承租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亲或监护人,房屋用途为住宅用途。

  3.祖屋、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和集体宿舍住房(统称为特殊住房)资料:

  (1)属于原住居民的祖屋类别的,应由辖区居委会开具相应证明材料;

  (2)属于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以及辖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3)属于集体宿舍类别,所住集体宿舍应属合法住房且取得房产证。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和所在工作单位及辖区居委会开具的住房证明材料;

  (4)属于集资房类别的,应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并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住房证明材料;

  (5)适龄儿童父母在深圳自建房屋居住的,应提供辖区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

  (二)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

  1.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指社保参保证明(《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2.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的社保参保证明。

  3.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夫妇双方或一方在深圳参加社会保险,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社保的,还需提供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参保单位开具的相关证明。

  (三)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1.工商营业执照上的法人须是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2.如果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人(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业主等,但在工商营业执照上没有名字,必须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工商信息单,工商信息单上必须有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姓名。

  (四)二○一四年小学毕业生登记表

  《二○一四年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样本)可在大鹏新区教育网网站的“文件下载”栏目中下载。《二○一四年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应填写完整,且有相关单位意见。

  五、录取办法

  按照学校招生计划人数、家长填报的志愿顺序和学区积分高低顺序录取,录满为止。

  具体顺序:

  1.按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学校先录第一志愿,如申请第一志愿学生全部录取还没有完成学校招生计划的,再按照剩余计划数录第二志愿填报该校的学生,依此类推;

  2.同一志愿,按积分高低依次录取;

  3.同一志愿同一积分的,按学区户籍一大鹏新区户籍一深圳市其他区户籍一莞惠户籍一国内非深非莞惠户籍顺序录取;

  4.同一志愿同一积分同一户籍类型的,深圳户籍类型按独生子女优先录取,其余的以在学区已连续居住时间长短排序,时间长的先录取;非深圳户籍类型按独生子女优先,其余的以缴纳的工伤保险或工商执照已营业时间的长短排序,时间长的先录取。

  九年一贯制学校本校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可以直升本校初中一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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