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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办学校可向民办学校购义务教育服务

南方网 2013-08-15 10:35:49

  深圳奥数网  昨日,省政府转发省教育厅《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意见》的通知。通知提出,公办学校供给不足,可向民办学校购买义务教育服务。

  通知要求,各地不得区分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不得利用公共资源集中建设或支持少数窗口学校、示范学校。严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借助民间学校组织考试并录取新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跨地段招生比例不得超过招生总数的10%,并要逐年降低比例。

  2012年,广东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占随迁子女总数的52.7%,即有近半数仍在民办学校就读。通知要求,各地要根据常住人口数量做好区域教育发展规划,按照学校在校生数量核拨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和免课本费补助资金。

  通知要求,10000户以上的居住区必须单独配建中学;3000户以上5000户以下的小区,必须配建小学。完全小学和初中原则上不超过36个班,9年制学校原则上不超过54个班。到2015年,全省义务教育学校班额普遍达到国家标准,全面消除大班额。

  通知称,推行将不低于30%的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省一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并逐步提高分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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