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
深圳奥数网

深圳站
奥数网

罗湖区2013年秋季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2)

罗湖基础教育科网站 2013-04-17 11:13:40

  四、申请学位需提交的材料(查原件,交A4复印件)

  1、深圳户籍小学毕业生

  (1)户籍证明材料:全家户口本(须全本复印)。

  (2)住址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自建房及其他自有住房但无相关合法产权证明的应出具相关合理证明,详见“关于住房材料的说明之2”);租房居住的提供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书》(住本单位职工宿舍无正规租赁手续的应出具相关合理证明,详见“关于住房材料的说明之3”)。

  (3)《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位申请联系信》)。

  (4)《罗湖区2013年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表》(网上预申请结束后由申请学校统一打印,验核申请材料时到学校领取)。

  2、非深户籍小学毕业生

  申请学位的非深户籍小学毕业生必须是父母在深圳市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户籍证明材料。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原籍户口本须全本复印)、深圳市居住证。

  [注:提交的居住证应能证明儿童父母在深圳市连续居住一年以上。]

  (2)住址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自建房及其他自有住房但无相关合法产权证明的应出具相关合理证明,详见“关于住房材料的说明之2”);租房居住的提供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书》(住本单位职工宿舍无正规租赁手续的应出具相关合理证明,详见“关于住房材料的说明之3”)。

  (3)就业或社保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社保卡并附《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无须另外打印缴费清单。《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可以到社保局打印,也可登录市社保局网站自行打印),或者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监护人必须是法人,属股东的应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证明)。

  (4)计生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留原件)。

  (5)就学联系函: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式样附后)。

  (6)其他材料:《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位申请联系信》)、《罗湖区2013年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表》(网上预申请结束后由申请学校统一打印,验核申请材料时到学校领取)。

  3、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属于享受政府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适龄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4、台、港、澳及外籍儿童

  (1)台湾籍儿童:①区台办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和区教育局批准同意入学的《台湾学生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表》;②申请学生及其父母或委托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③法定监护人在本学区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租房居住的提供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或《房屋租赁凭证》或有效的《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书》④《罗湖区2013年秋季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表》(网上预申请结束后由申请学校统一打印,验核申请材料时到学校领取)。

  (2)港澳及外国籍儿童:按有关政策执行,原则上到民办学校申请学位,学位申请办法详见“罗湖教育信息网”— “学位申请”栏目。

  ■ 关于住房材料的说明:

  1、已经政府房改部门办理房改手续的住房、特区原居民手续齐全的(属于原住居民祖屋的,由辖区社区工作站开具相应证明)自有住房可视为购房。

  2、居住在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能证明房产确属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所有并居住的,按其它形式的自有住房处理。①属于军产房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附付款凭证),及辖区社区工作站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②属于集资房的,应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并由辖区社区工作站出具住房证明材料和实际居住证明;③属于自建房的,应提供辖区街道办或社区工作站出具的住房证明材料和实际居住证明。

  3、住房属单位职工(集体)宿舍的,所住职工(集体)宿舍应属所在单位合法住房且取得房产证。由适龄儿童父母所在工作单位及辖区社区工作站出具住房证明材料,并提供实际居住证明,按租房处理。

  4、作为自有房产申请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应持有51%以上产权。

  5、2013年4月15日前未入伙的住房,其购房合同不能作为学位申请依据,申请者应先在现住址地段学校申请,住址变动后再申请转学插班;8月31日前能入伙的,由学校决定是否接受申请。

  6、租房居住的,2011年4月1日后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提交《房屋租赁凭证》。在2011年3月31日以前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提交有效的《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书》,并同时交验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开具的缴纳房屋租赁管理费收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原则上租住时间应跨越2013年9月30日。在同一套出租房内有多户居住者,地段学校只接受其中一户的学位申请。

  五、学位安排办法

  采用“类别+积分,类别优先,后取积分” 录取方法。根据申请儿童监护人的户籍和住房情况,共划分五个学位申请等级类别,再根据申请儿童及监护人在地段的居住时间、社保年限计算积分。录取时,先按类别顺序录取,同类别如果不能全部录取,则按积分从高到低录满为止。

  1、学位申请分类方法

  家长网上填报入学申请信息后,招生系统按申请人填报的户籍、住房性质等情况自动给出申请类别,学校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学位申请证明材料和有关部门的审核结果,确认学位申请类别。分类办法与往年基本一致,具体见《学位申请分类及积分表》。

  2、学位申请积分办法

  (1)积分由基础分和加分二部分组成。对深圳户籍和符合市政府“1+5”文件规定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均按学位申请类别分别给予基础分,再按申请儿童及监护人的居住或社保时间(或营业执照)、计生等状况给予加分。具体见《学位申请分类及积分表》。

  (2)加分办法:A.深圳户籍学生。按申请适龄儿童家长(监护人)在学区的连续居住时间加分,提交房产证的按发证日期,提供其他形式自有住房的按父母(监护人)户籍迁入该房产地址时间,提交房屋租赁凭证的按租赁凭证的登记备案时间,每满1个月加0.1分。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B.非深圳户籍儿童。按申请儿童父母(监护人)累计缴交社保或营业执照显示的营业时间计算积分,在已缴纳或已营业一年(12个月)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月加0.1分,不满一年(12个月)的不加分。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C.独生子女加2分(需提供独生子女证明)。深圳户籍租房居住,能提供无房证明(由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出具)的加2分。

  (3)居住或社保时间为连续计算,如中途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则从离报名日期最近的续签、续保时间开始计算。计算居住、社保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3月31日。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

相关推荐

点击查看更多
重点初中
首页 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