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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坪山新区义务教育秋季新生招生公告

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教育科 2013-03-27 14:45:32

2013年坪山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秋季

新生招生公告

  一、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

  凡符合教育法律规定年满六周岁(2007年8月31日及此日期前出生),有学习能力,符合如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户籍儿童;

  2.享受相关政策优惠的人员子女;

  3.符合市政府“1+5”文件规定,父母在深圳连续居住

  1年以上,且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材料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

  (二)初中一年级

  在坪山新区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现就读小学六年级的深圳户籍学生;

  2.现就读小学六年级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3.目前在坪山就读小学六年级,符合市政府“1+5”文件规定,父母在深圳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材料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

  二、时间安排

  (一)小学一年级

  1.网上预报名(3月29日—至4月12日);

  2.学位申请(4月13日—4月16日);

  3.就读与免费资质审核(4月19日—5月17日);

  4.就读和免费资格复核(5月18日—5月23日);

  5.公布新生名单及新生报到注册(6月14日—6月21日)。

  (二)初中一年级

  1.网上预报名(4月15日—4月30日);

  2.学位申请(5月2日—5月5日);

  3.就读与免费资质审核(5月8日—6月6日);

  4.就读和免费资格复核(6月7日—6月12日);

  5. 公布新生名单及新生报到注册(7月5日—7月12日)。

  三、申请学位需提交的材料

  (一)深圳户籍适龄儿童

  1.户籍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监护人)的户口本。

  2.住房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第一志愿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明或购、租房合同凭证及付费凭证等材料。(自有房者:法定监护人的房产份额须>50%)。

  (二) 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

  1.户籍证明材料: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监护人)的原籍口本、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监护人)的深圳市有效居住证。

  2.住房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第一志愿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明或购、租房合同凭证及付费凭证等材料。(自有房者:法定监护人的房产份额须>50%)。

  3.就业或社保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持有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社保证明,或者本市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

  4.计生证明材料:申请学校所在办事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三)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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