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坪山新区义务教育秋季新生招生公告
2013年坪山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秋季
新生招生公告
一、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
凡符合教育法律规定年满六周岁(2007年8月31日及此日期前出生),有学习能力,符合如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户籍儿童;
2.享受相关政策优惠的人员子女;
3.符合市政府“1+5”文件规定,父母在深圳连续居住
1年以上,且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材料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
(二)初中一年级
在坪山新区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现就读小学六年级的深圳户籍学生;
2.现就读小学六年级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3.目前在坪山就读小学六年级,符合市政府“1+5”文件规定,父母在深圳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材料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
二、时间安排
(一)小学一年级
1.网上预报名(3月29日—至4月12日);
2.学位申请(4月13日—4月16日);
3.就读与免费资质审核(4月19日—5月17日);
4.就读和免费资格复核(5月18日—5月23日);
5.公布新生名单及新生报到注册(6月14日—6月21日)。
(二)初中一年级
1.网上预报名(4月15日—4月30日);
2.学位申请(5月2日—5月5日);
3.就读与免费资质审核(5月8日—6月6日);
4.就读和免费资格复核(6月7日—6月12日);
5. 公布新生名单及新生报到注册(7月5日—7月12日)。
三、申请学位需提交的材料
(一)深圳户籍适龄儿童
1.户籍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监护人)的户口本。
2.住房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第一志愿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明或购、租房合同凭证及付费凭证等材料。(自有房者:法定监护人的房产份额须>50%)。
(二) 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
1.户籍证明材料: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监护人)的原籍口本、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监护人)的深圳市有效居住证。
2.住房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第一志愿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明或购、租房合同凭证及付费凭证等材料。(自有房者:法定监护人的房产份额须>50%)。
3.就业或社保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持有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社保证明,或者本市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
4.计生证明材料:申请学校所在办事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三)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