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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秋季宝安区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指引(2)

宝安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2013-03-25 15:04:36

  6.报到注册(7月10日前): 家长根据学校通知的时间及时到学校为孩子办理网上注册手续。逾时不办的,视作自动放弃处理,不再安排公办学位。非深圳户籍学生报到时需提交计划生育证明原件。

  四、新生学位类型划分和具体录取顺序是怎样规定的?

  (一)学位类型划分

  第一类:宝安户籍,学区购房或祖屋。

  第二类: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购房或祖屋。

  第三类:宝安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

  第四类: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

  第五类:非深户籍,学区购房。

  第六类:非深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

  (二)积分办法

  积分办法分两种,分别为深圳户籍学生和非深户籍学生。

  1.深圳户籍学生:按照在学区居住时间积分

  按申请学生家庭在学区连续居住的时间(月份)来积分,居住每满1个月积1分,不满一个月的不积分。

  计算居住时间的起始日期是:提交合法产权证明材料的,按发证日期计算;提交租赁凭证(合同)证明材料的,按照租赁凭证(合同)载明的登记备案日期计算;提交特殊住房证明材料的,按照社区或所在单位和街道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显示的入住日期计算。计算居住时间的截止日期是:学位申请当年的3月31日。积分不封顶。比如:某学生提交的房产证发证日期是2008年3月5日,到今年3月31日正好满5年即60个月,所以他的积分是60分;某学生提交的租赁备案凭证登记日期是2012年9月1日,到今年3月31日满6个月,所以他的积分是6分。

  2.非深圳户籍学生:按照社保或经营时间及计生情况积分

  非深圳户籍学生的积分包括社保或经营时间积分与计生积分两项,两项积分之和为其有效积分。

  (1)社保或经营时间积分:申请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在深圳市有缴纳社保的,按在本市缴纳社保的累计时间(以累计缴纳时间最长的险种为准)计算积分,提交父或母任何一方的社保资料均可;属于经商办企业未缴纳社保的,按照本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入股或设立时间计算积分。提交社保或营业执照,任何一种均可。如果父母有一方及以上是深圳户籍的,经当事人申请,可以以父母户籍迁入深圳的时间计算积分。每满一个月积1分,不满一个月的不积分,时间计算到学位申请当年的3月31日为止。积分不封顶。

  (2)计生情况积分:独生子女积60分,其他政策内子女积30分,政策外子女本项目不积分。

  比如:某学生提交的父亲购买社保时间最长险种的累计时间是5年5个月,到今年3月31日是65个月,社保积分就是65分,同时该生属于独生子女,计生积60分,所以他的最后积分是125分(社保65分加上计生60分)。

  (三) 积分的核定

  学校收取家长入学申请资料进行初审,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确认,以职能部门审核结果作为确定入读资格、学位类型、最终积分和录取顺序的依据。

  (四)录取办法

  按照从第1类到第6类依次录取,同一类学生则按照积分从高到低录取。每个学生在填报学区第一志愿公办学校的基础上,可以填报两个候补志愿民办学校。公办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数,按照符合资格的各学位类型的人数和积分高低依序拟定拟录名单,街道学校报街道教育办审核录取,新安中心城区学校报区教育局审核录取,招生计划录满为止;如第一志愿公办学校未能录取,则录取到候补志愿民办学校。未录取到公办学校、未填报民办学校志愿的符合资格的学生,由家长在7月31日前就近选择到政府委托的民办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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