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2013义务教育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指南(2)
3.祖屋、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和集体宿舍住房(统称为特殊住房)资料:
(1)属于原住居民的祖屋类别的,应由辖区居委会开具相应证明材料;
(2)属于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以及辖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3)属于集体宿舍类别,所住集体宿舍应属合法住房且取得房产证。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和所在工作单位及辖区居委会开具的住房证明材料。
(4)属于集资房类别的,应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并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住房证明材料。
(5)适龄儿童父母在深圳自建房屋居住的,应提供辖区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
(二)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
1.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指社保参保证明(《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2.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的社保参保证明。
3. 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夫妇双方或一方在深圳参加社会保险,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社保的,还需提供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参保单位开具的相关证明。
(三)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1.工商营业执照上的法人须是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2.如果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人(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业主等,但在工商营业执照上没有名字,必须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工商信息单,工商信息单上必须有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姓名。
(四)就学联系函
《就学联系函》(样本)可在我局基础教育科网站的“文件下载”栏目中下载。
五、录取办法
按照学校招生计划人数、家长填报的志愿顺序和学区积分高低顺序录取,录满为止。
具体办法:
1.本市户籍学生享有平行志愿的待遇,安排第一批次录取。即当户籍学生的学区积分低于第一志愿学校(居住地段内学校)的录取积分线、未能被第一志愿学校(居住地段内学校)录取时,其积分达到第二志愿学校的,可被第二志愿学校录取,以此类推。
2.非深户籍学生按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当学校按计划数录完第一志愿和第二、第三或第四志愿的深户学生后还有学位的,再录第二志愿非深户籍学生,以此类推。
3.同一志愿或同一批次录取的,按积分高低依次录取。
4.同一志愿(含同一批次)同一积分的,按学区户籍---龙岗户籍---深圳市其他区户籍---莞惠户籍---国内非深非莞惠户籍顺序录取;
5.同一志愿(含同一批次)同一积分同一户籍类型的,深圳户籍类型按独生子女优先录取,其余的以在学区已连续居住时间长短排序,时间长的先录取;非深圳户籍类型按独生子女优先,其余的以缴纳的工伤保险或工商执照已营业时间的长短排序,时间长的先录取。
六、生源分流办法:
在按志愿分流生源的基础上,教育行政部门将根据家长填报是否服从安排来进行公办学位的生源分流。
按志愿未能安排公办学位且家长填报服从安排的,由教育主管部门调剂到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安排就读,没有公办学位可调剂安排的按家长填报志愿的民办学校进行录取,未能录取的,则由家长自主选择民办学校就读。
按志愿未能安排公办学位且家长填报不服从安排的,教育主管部门不调剂安排其他公办学位,按家长填报志愿的民办学校进行录取,未能录取的,由家长自主选择民办学校就读。
七、学区积分方法
我区已实行按学区积分高低进行学位排队的制度。学区积分由基础分和加分两部分构成,满分为100分。
1.基础分:
以申请学生在学区的居住情况和户籍类型为基础分的积分条件,设七个类型的基础分,每个申请学生可对应相应条件取得一个基础分。
第一类型基础分为100分,条件是龙岗户籍,学区购房(父母或监护人有该学区合法产权,且产权份额大于50%);
第二类型基础分为95分,条件是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购房(父母或监护人有该学区合法产权,且产权份额大于50%);
第三类型基础分为90分,条件是所在学区户籍,父母或监护人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自建房、集资房、祖屋、集体宿舍、军产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拥有学区合法产权房,且产权份额大于50%);
第四类型基础分为80分,条件是非深户籍,学区购房(父母或监护人有该学区合法产权,且产权份额大于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