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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度新生招生工作通知(3)

深圳市教育局网站 2013-03-15 15:56:31

  三、初中一年级招生工作安排

  (一)招生对象

  我市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目前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具有深圳市户籍户口或符合“1+5”文件规定就读条件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外地就读小学六年级的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享受我市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适龄子女。

  (二)重点工作安排

  1. 4月上旬,各小学发放《初一学位申请表》,指导小学毕业生准备升学资料。

  2. 4月18日—5月5日,小学毕业生网上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

  3. 5月6日,各区交换跨区改派学位学生名单及升学资料。4. 5月9日—6月16日,开展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

  5. 6月21日—7月8日,各小学公布小学毕业生升学分配名单,代发《初一新生报到注册通知书》;初一新生到中学报到注册。报到具体时间由学校自行决定并提前公示。

  四、市局直属学校招生工作安排

  (一)市局直属学校义务教育招生试行积分入学办法,并纳入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具体工作由学校和所在区教育部门协商安排。学位申请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时,辖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做好生源分流工作。2013年深圳外国语学校初中招生按以往的招生办法执行;从2014年起,该校初中招生执行由市教育局批准并向社会公告的新招生方案。

  (二)7月8日前,市局直属学校小学与初中一年级新生名单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处备案。

  五、其他工作要求

  (一)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制定和落实招生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安排做好错峰报名和网络维护工作,指导所属学校及时、妥善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和问题。

  (二)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招生监察机构并公布咨询、监督电话和招生网址。各招生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不正之风,如有违纪违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严禁小学举办学前班,禁止将小学学位与学前教育机构挂钩。

  (四)认真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随班就读工作。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深圳户籍盲、聋哑、智障适龄儿童,可凭深圳户口本、儿童出生证、医院证明到深圳市元平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就读。

  (五)根据《深圳市东莞市惠州市社会公共服务一体化合作框架协议》要求,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要逐步优先安排符合市政府“1+5”文件规定就读条件的三市九年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相对就近入学。

  (六)在确保辖区内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的基础上,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招生时间进行合理必要的调整。

  (七)按照《转发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儿童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深教〔2007〕117号)要求,学校必须在受理学位申请时,给家长或监护人发放《关于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的通知》,在办理入学手续时,向家长或监护人收取预防接种查验证明。

  (八)7月8日前,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局直属学校将小学一年级招生及新生报到注册和初中一年级新生录取的初步统计情况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处;9月15日前,学校将新生学籍信息录入电脑,并提交给市、区教育行政部门;9月下旬,市教育局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一次专项检查;11月底前,市、区教育部门对执行“1+5”文件和2013—2014学年度义务教育新生招生工作进行总结。

深圳市教育局

201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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